邮电附加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3:37:12   浏览:92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邮电附加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邮电附加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2月9日,财政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电附加费(以下简称附加费)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附加费来源
经营通信业务的企业在向用户收取邮电业务资费时收取的附加费,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扣除3%的水利建设基金后,作为附加费来源。
第三条 附加费使用原则
(一)附加费由各级邮电部门,包括省、地(市)、县(市)级邮电通信企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安排使用;
(二)附加费应专项用于邮电通信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三)附加费应优先安排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尽量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好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第四条 附加费使用范围
(一)邮电通信机械及配套设备,包括交换机及配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邮政运输设备、机房配套设备等的购置;
(二)邮电通信管线,包括光缆、电缆、管道、用户线等的建造或改造;
(三)邮电通信生产经营房屋、场地的购置、建造或改造;
(四)与邮电通信建设有关的还本付息;
(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与邮电通信建设有关的建设性支出。
第五条 附加费预决算管理
附加费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管局)财务部门,应与计划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邮电附加费年度预算编制办法(试行)》(财工字〔1997〕88号)的规定,编制附加费年度收支预算报邮电部,由邮电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审批,审批后的附加费预算由邮电部负责组织实施。邮电部对各省管局附加费年度收支预算的批复,应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事处)。
年度终了45日内,各省管局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附加费决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附加费年度决算报表报邮电部,由邮电部审核、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审批。邮电部对各省管局附加费决算报表的批复,应抄送当地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附加费使用程序
(一)附加费应严格按照经财政部批准的预算计划使用,年度附加费的实际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的预算,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的,必须报经财政部审批。
(二)附加费由邮电部负责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由邮电部负责拨付给各省管局。各省管局在收到邮电部下拨的附加费后,应按照批复后的附加费年度支出预算及本期附加费使用计划,安排所属邮电通信企业使用。
(三)附加费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附加费的使用规定,并按规定在“邮电附加费备查簿”中登记附加费的拨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四)附加费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七条 附加费作为政府性基金已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附加费拨款属国家对附加费使用单位的国家资本金投入,相应增加使用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第八条 附加费的财务管理
(一)附加费使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参与附加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概算审查、订货、施工合同的签定及竣工决算批复等工作,掌握已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预算资料和有关支付款项的合同和文件。对违反规定的附加费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二)附加费使用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由财政部负责;附加费使用的日常财务管理与财政监督工作由各专员办事处负责。各附加费使用单位应加强附加费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附加费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并努力提高附加费的使用效益。
(三)对违反本办法使用附加费的单位,除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处罚外,财政部商邮电部还将视情节轻重核减对该单位的附加费拨款。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财政部商邮电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会同当地省管局,参照本办法精神制定地方农话附加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邮电部备案。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建城[2013]1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提高总体规划成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依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sjs/201310/W020131018021059.doc


附件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依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上报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文本内容
    (一)总体部分
    1. 总则
    包括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等内容。
    2. 范围与性质
    (1)明确风景名胜区面积,界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风景名胜区边界,风景名胜区范围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设立及规划审批范围保持基本一致;
    (2)明确核心景区面积,界定核心景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核心景区边界,核心景区面积占风景名胜区面积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3)性质表述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征、主要功能和级别三方面内容。
    3.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1)阐述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类型和基本特征;
    (2)列出景点评价简表,明确风景名胜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
   (3)提出风景名胜区资源总体评价结论。
    4. 规划目标、容量与规模
    (1)规划目标包括资源保护、旅游发展、居民社会三方面内容;
    (2)游客容量包括风景名胜区的日容量、极限容量及重要景区景点的日容量、极限容量;
    (3)发展规模包括游客规模、建设用地规模、旅游床位规模、居民人口规模、服务人口规模等。
    5. 功能结构与空间布局
    (1)明确特别保护、风景游赏、旅游服务、发展控制等不同功能分区及界线,功能分区应与保护级别分区和管理相衔接;
    (2)提出总体布局和空间结构。
    (二)专项规划部分
    1. 保护培育规划
    (1)划定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范围,提出相应保护措施和开发利用强度控制规定,必要时,可划定外围保护地带,提出控制协调要求;
    (2)对涉及的野生动物、森林植被、自然水体、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古镇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提出分项保护措施和规定;
    (3)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 风景游赏规划
    (1)提出景区规划要求,包括景区范围、景观特色、游赏主题、景观构思等内容;
    (2)提出景点规划要求;
    (3)提出游赏活动项目与游线组织。
    3. 典型景观规划
    结合特色景观进行植物、水体、地质、建筑、史迹、村落等典型景观规划。
    4. 旅游设施规划
    (1)提出旅游设施的布局、分级和配置要求,明确旅游床位规模与分布;
    (2)提出旅游设施用地规模、分布、位置与建设要求;
    (3)明确主要入口区和游客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设置和展示要求。
    5. 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1)明确居民人口规模与分布;
    (2)提出居民点分类调控措施(搬迁、缩小、控制、聚居),提出核心景区人口疏解和村镇建设调控措施;
    (3)确定居民社会用地规模、分布与建设要求;
    (4)提出居民社会协调发展措施,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5)提出经济发展引导与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6. 道路交通规划
    (1)明确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联系及出入口布局;
    (2)确定各级车行道、游步道及其他游览道路的路线和控制宽度,明确水上交通码头的位置和控制要求,涉及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应当明确建设与景观控制要求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另附专题论证报告;
    (3)确定停车场分布与规模,提出旅游交通组织措施。
    7. 基础工程规划
    (1)确定给排水设施的布局、规模、水源、管网及污水处理要求等内容;
    (2)确定供电通讯设施的服务区域、容量和网络布局等内容;
    (3)提出垃圾收集转运、公厕及处理设施等环卫设施布局和安排。
    8. 安全防灾规划
    (1)提出综合防灾设施(游客安全、消防、防洪、抗震、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应急避险)布局和安排;
    (2)提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和游客调控措施建议。
    9.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涉及城市规划区的总体规划编制)
    (1)协调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关系,提出协调发展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2)明确与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的关系,提出规划协调措施;
    (3)提出风景名胜区外围建设用地的控制要求和协调发展建议。
    10.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1)确定各类用地总体安排,编制土地利用平衡表;
    (2)确定建设用地总量与布局,明确景点建设、旅游设施、居民社会、交通与工程等各类建设用地的数量与分布,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用地分类统计表。
    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
    (1)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2. 分期发展规划
    (1)确定发展分期,提出分期实施重点;
    (2)提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建设项目汇总表,明确项目的位置、规模和建设控制要求;
    (3)明确近期项目及其投资匡算;
    (4)明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的重点区域或地段。
    13.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提出规划实施的管理、技术、政策、资金、研究、能力建设等方面保障措施或建议。
    (三)强制性内容
    1. 风景名胜区范围;
    2. 核心景区范围;
    3. 分级保护区范围及其保护措施和控制规定;
    4. 游客容量;
    5. 旅游床位规模;
    6. 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和建设控制要求。
    强制性内容应当可操作、可督查,表达方式可采取定总量、定界限、定标准、定原则等形式。强制性内容应当用黑体字突出标注。
    二、图纸内容
    总体规划上报成果图纸分为必备图纸和其他图纸两类,其中必备图纸13项。规划范围较大、较为复杂的风景名胜区可按景区增加部分必备图纸。具体要求如下:
    
图号 图纸名称 图纸基本内容 说明
1 区位关系图 标明风景名胜区在全国、省域、市域地理区位,本风景名胜区与周边风景名胜区、区域交通关系等内容 必备图纸。可分项制图或综合制图
2 综合现状图 标明风景名胜资源、居民点与人口、旅游服务基地与设施、综合交通与设施、工程设施、功能区划等内容 必备图纸。可分项制图或综合制图
3 土地利用现状图 按照风景名胜区用地大类具体划分现状用地,部分可按中类划分现状用地 必备图纸
4 现状分析图 标明区域风景名胜资源、区域生态分析、旅游发展分析、人口分析、经济分析、产业发展分析等内容;标明风景名胜区与所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宗教活动场所的范围关系等内容 可分项制图或综合制图
5 风景名胜区与
核心景区范围图 明确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边界线,标注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边界线转折点的经纬度坐标等内容 必备图纸。可分项制图或综合制图
6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图 标明分类评价和分级评价结论,至少标注至三级景点 必备图纸
7 规划总图 标明风景名胜资源、旅游服务基地与设施、综合交通与设施、功能分区等内容 必备图纸
8 规划布局结构图 体现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与建设构想的点、线、面、轴、带等要素
9 功能分区图 标明各类功能区具体划分与边界范围 必备图纸
10 保护培育规划图 标明分级保护区具体划分与边界范围 必备图纸
11 风景游赏规划图 标明景区划分、景点、游览路线与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重点标识标牌系统等内容 必备图纸
12 典型景观规划图 标明典型景观位置、范围及其保护、利用、展示分类
13 旅游设施规划图 标明旅游设施的布局、分级、配置和控制要求 必备图纸
14 道路交通规划图 标明对外交通、出入口、车行游览道路、步行游览道路、索道、码头、停车场等内容 必备图纸
15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图 标明居民点位置及其分类调控要求 必备图纸
16 基础工程与
安全防灾规划图 标明给水、排水、环卫、电力、电信以及综合防灾设施等内容 可分项制图或综合制图
17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 标明风景名胜区与城市交叉区域、风景名胜区与外围周边区域的关系及其建设控制要求,标明涉及的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界线范围 涉及城市规划区的总体规划绘制此图
1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 按照风景名胜区用地大类具体划分规划用地,部分可按中类划分规划用地 必备图纸
19 分期发展规划图 标明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恢复、游线建设、景点恢复与营建、旅游设施建设、居民点调控等分期安排 可分项制图或综合制图
20 项目分布图 标明具体保护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名称、类型、规模
    三、说明书与基础资料汇编内容
    (一)说明书内容
    包括风景名胜区现状综合分析、上版规划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评估、规划拟解决的重点问题及主要对策措施、规划文本内容的分析和说明等内容。
    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专题论证报告、征求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审查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材料作为附件纳入规划说明书。
    (二)基础资料汇编内容
    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地理区位、历史沿革、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分析、自然地理条件、旅游设施与基础设施现状、旅游发展现状、保护管理状况、居民社会状况、历版规划述要与分析、重要研究成果内容摘录、规划编制过程和重大问题研究情况概述等内容。
    四、成果格式要求
    上报成果格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一)纸质成果
    上报成果制作应厉行节约,朴素简洁,软皮简装。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应当以A4幅面装订成册。规划图纸应在标准地形图上制作,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图纸要求为A3幅面以上,折叠后以A4幅面装订成册。
   成果封面内容包括规划项目名称、注明“规划文本”、“规划图册”、“规划说明书”或“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期限、规划编制单位(含省级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编制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规划上报日期。
   成果扉页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承担方(承担编制单位)、承担编制单位企(事)业法人代码、规划设计证书级别及编号、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姓名等,并加盖承担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
   规划图纸要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规划期限、规划编制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规划上报日期等内容。
    (二)电子成果
    文本类包括word和pdf两种格式。图纸类包括dwg、psd和jpg三种格式,jpg格式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同时,应提交规划基期年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含外围保护地带)的遥感影像图电子版,图像分辨率要求不低于2.5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0〕3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难度大,综合性强。各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组织得力的规划编制人员及专家开展工作。
  二、确保工作进度
  循环经济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时间协调一致,要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各地要安排必要的资金,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方针,做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强规划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本次印发的《指南》是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编写时应充分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在内容、发展重点等方面体现本地特色,在形式、目标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各地可将规划编制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128/001e3741a2cc0eac618a01.pdf



附件: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一、编制背景和总体要求................................1



(一)背景 ..........................................1



(二)总体要求 ......................................2



二、《规划》的框架内容.................................4



(一)前言 ..........................................4



(二)规划区域的基本情况 ............................4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有利条件及制约因素 ......5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6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任务 ........................7



(六)空间布局 .....................................10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及关键技术与装备 ..10

(七)



(八)实施效果分析 .................................12



(九)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 .......................12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我国生态文明水平,按照《循环经济



促进法》的明确要求,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



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为加强对各地编制《规划》的宏观指导,提高编制水平,制定《循



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次印发的《指南》是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编写



规划时应充分体现本地特色,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



在内容、发展重点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



一、编制背景和总体要求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资源



和环境压力日益加大。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



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资源和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循环经济是对“大



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最



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



瓶颈约束的根本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纲要把



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5 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是我国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党



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使“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要求。《循环经济



促进法》2009 年 1 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进入法制



化轨道,该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



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



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



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



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



节循环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规划》,是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



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短短几年时间,循环经济从理念



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政策



体系和制度创新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初步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



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凝炼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推进循环经



济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综合协调各方



面的因素,必须通过规划加以引导规范,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制



定和实施《规划》,是理清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明确工作重点,为循



环经济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指明方向和提供保障的有效措施。



(二)总体要求



《规划》编制要落实十七大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宏观性、战



略性和全局性。循环经济发展是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遵循自然规



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将发展循环经济与发挥地区比较优



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



促进生产和消费模式的根本转变,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宏伟



蓝图和行动纲领。



《规划》编制要遵循法律要求,体现一致性。《规划》编制要充



分体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坚持技术



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开展减量化,



再利用及资源化等各项活动都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源减量的基础上。



《规划》编制要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坚持创新性。《规划》要体



现各地资源、环境以及产业特点,在经济发达、科技力量较强的地



区,应加强科技对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在大宗废弃物产生较多的



地区,就应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有大的突破;在资源型城市和地



区,要满足产业转型需要。不同区域和层次的规划,重点也应各有



侧重。大中城市的《规划》,可在构建循环型城市方面有所侧重,如



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人文生态及社



会消费等;省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在整



体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等



方面形成特色。



《规划》编制要深入调研,具有操作性。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



划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综合各种调节手段。



制定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



布局,提出切实可行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必要时可



考虑编制从属于循环经济规划的相关的专项规划,例如:“三废”综




合利用规划、共伴生矿综合利用规划、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



节水规划等;以及专门针对某种废弃物的专项规划,如脱硫石膏综



合利用规划、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等;还可以开展重点区域(工业



带、农业区、矿区等)循环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及专项规划等。



《规划》编制要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保持协调性。《规划》要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主体



功能区规划和城市规划紧密衔接。目前,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



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在国家规划正式发布前,建议各地在制定《规



划》时留有一定可调的空间,如在制定某些预期性指标时,可提出



指标范围,以便在与国家规划衔接时进行适当调整确定。



二、《规划》的框架内容



(一)前言



简述编制规划的背景、必要性、适用范围、规划期限、编制依



据、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及组织工作等。规划期可按五年考虑,以



便与国家五年规划相结合和衔接。



(二)规划区域的基本情况



1.规划区域概况



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理特点、气候条件等。



2.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1)总体经济发展情况;



产业结构情况:一、二、三产业结构情况,支柱产业和重

(2)



点产业情况;




(3)产业布局情况:各产业的空间布局情况,园区和产业集群;



(4)社会发展情况:人口、科教文卫等情况。



3.规划区域资源环境基本情况



资源情况主要包括:土地、水、能源、矿产、森林等主要资源



的品种、储量、开采、消耗情况等。



环境情况主要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各



种废弃物的排放情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应对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进行分析与评价。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有利条件及制约因素



1.“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效



各地区应对本地“十一五”期间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及预期目标



的完成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



2.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