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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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1年8月2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林地、林权管理
第三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五章 植树造林
第六章 森林采伐管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采伐利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影响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发展林业:
(一)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和木材经营管理体制;
(二)组织全社会兴办林业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三)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造林绿化专项经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林业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专门用于建设用材林、原料林基地和营造防护林、风景林、特种用途林;
(五)对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推行木材综合利用、节约代用和改能、改灶节材措施;
(六)组织制定林业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实行科技兴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第二章 林地、林权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确认林地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所有权属管理使用该土地的单位;土地未明确管理使用单位的,林木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所有权属于集体。
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合作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属合作者共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个人承包宜林荒山荒地,其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农户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的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林木由集体与农户协商解决。
第六条 林地和森林、林木权属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跨地、市、州、县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关处理。
第七条 征用和占用林地,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防林、防护林、公路园林、森林公园、国营林木种子园和科研教学用的林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占用的,应当商得原批准设立该类林地的机关同意;
(二)伐除所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征用或占用林地的单位必须凭批准征地的文件、伐除林木申请书和林木补偿协议书,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八条 征用或占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苗木损失,除将伐除的林木和清除的苗木交所有者或使用者处理外,还应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伐除人工幼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伐除人工中龄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按市场价格计算,下同)的70%补偿;伐除人工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5%补偿;
(二)伐除天然林的,比照前项规定的标准补偿;伐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的,可高于伐除人工林的补偿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二倍;
(三)清除苗圃上的苗木,按苗木出圃时的产值补偿;
(四)不须伐除的林木、不须清除的苗木划归征地或占地单位所有的,除分别按前三项规定的标准补偿外,还应按林木的实际价值作价付款。

第三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九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制定本地林业发展近期规划和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森林经营单位应按照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和以短养长的经营方针,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多种产业和林产品的深度加工。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国营和集体林场的发展。对宜林荒山、荒地,鼓励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兴办林场。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国家计划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管理范围内的以森林资源为原(燃)材料的林产工业品加工企业,须报经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论证和审查同意。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联防组织;国营林场与毗邻的乡村,也应建立护林联防组织。
村民委员会、国营林场、集体林场以及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第十四条 护林组织和护林员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有关森林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护林公约;
(二)巡护森林,制止和协助查处盗伐、滥伐森林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监督限额采伐;
(四)监督落实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报告森林火警火情;
(五)报告森林病虫害发生及危害情况。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配合,按照职责范围,做好防止发生和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工作;发生聚众哄砍森林案件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自然条件,决定提前进入或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间,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加强对
林区野外用火的管理。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军民,采取措施,全力扑救。
第十七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发生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森林检疫病虫害或大面积森林疫情的地区,应划为疫区,及时除治;对其中未发生疫情的局部地区,应划为保护区,防止病虫侵入。
第十八条 典型森林生态和珍稀野生动物植物集中生长繁殖的地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划为自然保护区。
对非自然保护区的珍稀野生动物植物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树木以及林木良种资源,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

第五章 植树造林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造林绿化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地区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规定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期限。
县级人民政府对每年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情况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逐年组织检查验收,核实造林面积。
第二十条 适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应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宜林荒山荒地和其他宜林地区,组织植树造林。
个人承包的宜林荒山荒地,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植树造林。期限届满未造林绿化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并由发包方收回荒山荒地,负责造林。
城市建设和公路、铁路、水利、工厂、矿山等各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把造林绿化纳入工程建设规划,统一实施。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居民发展庭院林业经济和开展庭院绿化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条件的森林经营单位建立林木良种基地,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并加强对植树造林的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对具备天然更新条件的森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和新造幼林地、飞播造林地,以及江河湖泊沿岸坡地、水库库区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应实行封山育林。
对不宜耕种的陡坡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种植林木,逐步退耕还林。

第六章 森林采伐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凡采伐胸高直径五厘米以上林木所消耗的立木蓄积,均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
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根据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国家规定的项目与程序,编制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年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应低于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二十五条 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森林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属铁路与公路护路林、城镇林木和县以上水利部门管理的江汉干堤及其重要支堤的护堤护岸林的,分别以有关铁路分局和省交通、城建、水利主管部门为单位,编制年
森林采伐限额。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各级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实行分级控制,分项管理。各项采伐限额指标,不得互相挪用。
对没有按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和因森林保护工作不力造成林木损失,以及超森林采伐量计划采伐的单位和个人,林业主管部门和发证部门应扣减其当年或次年的森林采伐限额。
第二十六条 采伐林木,依法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森林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发和管理;县以上水利部门管理的江汉干堤及其重要支堤的护堤护岸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核发。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作业,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二十七条 采伐林木,必须遵守《森林法》、《实施细则》和以下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保护的天然起源林和珍稀林木,严禁采伐;
(二)坡度为四十五度以上坡地的林木,严格控制皆伐;
(三)凡皆伐面积在五十亩以下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一百亩以下的,由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地区行署或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一百亩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受灾林木,经林业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失去生长能力的
,不受皆伐面积限制;
(四)大面积皆伐林木可能影响区域环境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十八条 运输木材出省、市、县境的,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经验证手续齐全的,应及时放行。木材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森林管理中表现突出的;
(二)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成绩显著的;
(三)保护森林资源有功的;
(四)开展林业科研、普及林业科技知识、推广林业先进技术和发展林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无木材运输证或使用失效的木材运输证的,应责令货主限期补办运输证,逾期未补办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或者以伪装、藏匿方式运输木材的,没收其运输的全部木材。对与货主串通,违章运输木材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处以相当于其承运木材价值
10%至30%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发放木材运输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199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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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令第1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1年4月7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士合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要求,我市对2010年5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清理,决定《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32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菏泽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26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继续执行。拟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应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03〕第3号)的要求,尽快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报修订意见或建议。废止或未列入继续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凡未向社会公布的,5月1日前由本级政府、本部门自行公布,并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29件)
     2.拟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60件)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29件)


序号〖〗发 文 号〖〗文 件 名 称
1〖〗市政府令〔2010〕第6号〖〗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2〖〗市政府令〔2008〕第1号〖〗菏泽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3〖〗市政府令〔2008〕第2号〖〗菏泽市城市引黄供水管理办法
4〖〗市政府令〔2008〕第3号〖〗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5〖〗市政府令〔2008〕第4号〖〗菏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试行办法
6〖〗市政府令〔2008〕第5号〖〗菏泽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7〖〗市政府令〔2007〕第6号〖〗菏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8〖〗市政府令〔2007〕第7号〖〗菏泽市专利奖励办法
9〖〗市政府令〔2007〕第9号〖〗菏泽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10〖〗市政府令〔2007〕第11号〖〗菏泽市物业管理办法
11〖〗市政府令〔2006〕第1号〖〗菏泽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12〖〗市政府令〔2006〕第2号〖〗菏泽市农村治安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3〖〗市政府令〔2006〕第4号〖〗菏泽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14〖〗市政府令〔2006〕第5号〖〗菏泽市国有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15〖〗市政府令〔2006〕第5号〖〗菏泽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6〖〗市政府令〔2006〕第5号〖〗菏泽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17〖〗市政府令〔2005〕第1号〖〗菏泽市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办法
18〖〗市政府令〔2005〕第2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19〖〗市政府令〔2005〕第3号〖〗菏泽市教育督导实施办法
20〖〗市政府令〔2005〕第4号〖〗菏泽市行政奖励表彰办法
21〖〗市政府令〔2005〕第5号〖〗菏泽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2〖〗市政府令〔2005〕第6号〖〗菏泽市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暂行办法
23〖〗市政府令〔2005〕第7号〖〗菏泽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4〖〗市政府令〔2005〕第8号〖〗菏泽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25〖〗市政府令〔2005〕第9号〖〗菏泽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6〖〗市政府令〔2005〕第12号〖〗菏泽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27〖〗市政府令〔2005〕第13号〖〗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8〖〗市政府令〔2004〕第1号〖〗菏泽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9〖〗市政府令〔2004〕第3号〖〗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0〖〗市政府令〔2004〕第3号〖〗菏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办法
31〖〗市政府令〔2004〕第4号〖〗菏泽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暂行办法
32〖〗市政府令〔2004〕第5号〖〗菏泽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33〖〗市政府令〔2003〕第1号〖〗菏泽市地名管理办法
34〖〗市政府令〔2003〕第3号〖〗菏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35〖〗市政府令〔2003〕第4号〖〗菏泽市财政集中收付管理办法
36〖〗市政府令〔2003〕第4号〖〗菏泽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37〖〗市政府令〔2003〕第4号〖〗菏泽市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
38〖〗市政府令〔2003〕第4号〖〗菏泽市市级部门综合预算实施办法
39〖〗市政府令〔2003〕第6号〖〗菏泽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40〖〗市政府令〔2003〕第7号〖〗菏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41〖〗市政府令〔2003〕第8号〖〗菏泽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规定
42〖〗市政府令〔2003〕第10号〖〗菏泽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43〖〗市政府令〔2003〕第12号〖〗菏泽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44〖〗市政府令〔2001〕第1号〖〗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一批)
45〖〗市政府令〔2001〕第2号〖〗菏泽市招标投标办法
46〖〗市政府令〔2001〕第3号〖〗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47〖〗市政府令〔2001〕第4号〖〗菏泽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48〖〗市政府令〔2001〕第6号〖〗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二批)
49〖〗市政府令〔2001〕第7号〖〗菏泽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50〖〗市政府令〔2001〕第9号〖〗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51〖〗市政府令〔2001〕第10号〖〗菏泽市国有土地租金征收办法
52〖〗市政府令〔2001〕第11号〖〗菏泽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53〖〗菏政发〔2010〕9号〖〗关于公布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有关收费减免项目的通知
54〖〗菏政发〔2010〕11号〖〗菏泽市地表水源地保护办法
55〖〗菏政发〔2010〕12号〖〗菏泽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56〖〗菏政发〔2009〕11号〖〗菏泽市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57〖〗菏政发〔2009〕14号〖〗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58〖〗菏政发〔2009〕30号〖〗菏泽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59〖〗菏政发〔2009〕3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
60〖〗菏政发〔20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61〖〗菏政发〔2008〕5号〖〗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62〖〗菏政发〔2008〕11号〖〗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试行意见
63〖〗菏政发〔2008〕17号〖〗关于开展纳税权益规范执法环境的通知
64〖〗菏政发〔2008〕1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65〖〗菏政发〔2008〕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66〖〗菏政发〔2007〕14号〖〗关于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意见
67〖〗菏政发〔2007〕15号〖〗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68〖〗菏政发〔2007〕17号〖〗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69〖〗菏政发〔2007〕18号〖〗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前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的意见
70〖〗菏政发〔2007〕20号〖〗关于做好市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工作的意见
71〖〗菏政发〔2007〕24号〖〗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72〖〗菏政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73〖〗菏政发〔2007〕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74〖〗菏政发〔2007〕30号〖〗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75〖〗菏政发〔2007〕32号〖〗关于进一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
76〖〗菏政发〔2006〕5号〖〗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77〖〗菏政发〔2006〕14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78〖〗菏政发〔2006〕15号〖〗关于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意见
79〖〗菏政发〔2006〕19号〖〗鼓励60户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
80〖〗菏政发〔2006〕21号〖〗关于全市村村通自来水的实施意见
81〖〗菏政发〔2006〕22号〖〗关于大力发展林下规模养殖的实施意见
82〖〗菏政发〔2006〕24号〖〗关于加强全市社会求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83〖〗菏政发〔2006〕27号〖〗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
84〖〗菏政发〔2006〕29号〖〗菏泽市义务兵家庭优待办法
85〖〗菏政发〔2006〕40号〖〗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86〖〗菏政发〔200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87〖〗菏政发〔2006〕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88〖〗菏政发〔2006〕48号〖〗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89〖〗菏政发〔2006〕52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90〖〗菏政发〔2006〕53号〖〗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91〖〗菏政发〔2006〕5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壤耕作质量的实施意见
92〖〗菏政发〔2005〕3号〖〗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93〖〗菏政发〔2005〕1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通知
94〖〗菏政发〔2005〕20号〖〗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企业治理的通知
95〖〗菏政发〔2005〕26号〖〗关于明确煤炭资源综合开发有关税收分享办法的通知
96〖〗菏政发〔2004〕1号〖〗关于加快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的意见
97〖〗菏政发〔2004〕7号〖〗关于城建用电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98〖〗菏政发〔2004〕14号〖〗关于切实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99〖〗菏政发〔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土地信访工作的通知
100〖〗菏政发〔2004〕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意见
101〖〗菏政发〔2004〕28号〖〗关于重新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的公告
102〖〗菏政发〔2004〕29号〖〗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部分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
103〖〗菏政发〔2004〕30号〖〗关于公布2003年底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04〖〗菏政发〔2004〕35号〖〗关于加强菏泽城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的意见
105〖〗菏政发〔2004〕41号〖〗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106〖〗菏政字〔2003〕2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
107〖〗菏政发〔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108〖〗菏政发〔2003〕1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109〖〗菏政发〔2003〕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10〖〗菏政发〔2003〕24号〖〗关于煤田开发的意见
111〖〗菏政发〔2003〕27〖〗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112〖〗菏政发〔2003〕35号〖〗菏泽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113〖〗菏政发〔2003〕37号〖〗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
114〖〗菏政发〔2003〕40号〖〗关于菏泽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115〖〗菏政发〔2003〕42号〖〗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116〖〗菏政发〔2003〕43号〖〗关于鼓励和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通知
117〖〗菏政发〔2003〕44〖〗关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BH〗
118〖〗菏政发〔2003〕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19〖〗菏政发〔2003〕54号〖〗关于加强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120〖〗菏政发〔2003〕57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121〖〗菏政发〔2002〕6号〖〗关于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工作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通知
122〖〗菏政发〔2002〕22号〖〗关于加快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和质量认证的通知
123〖〗菏政发〔2002〕23号〖〗菏泽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
124〖〗菏政发〔2002〕25号〖〗关于实行市区城市管理分级负责制的意见
125〖〗菏政发〔2002〕32号〖〗菏泽市市区公共汽车管理办法
126〖〗菏政发〔2002〕34号〖〗菏泽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
127〖〗菏政发〔2002〕39号〖〗菏泽市旅游管理办法
128〖〗菏政发〔2002〕41号〖〗关于创建文化大市的意见
129〖〗菏政发〔2002〕46号〖〗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130〖〗菏政发〔2001〕30号〖〗菏泽市实行政府统一征地办法
131〖〗菏政发〔2001〕3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15号令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132〖〗菏政发〔2001〕37号〖〗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两侧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133〖〗菏政发〔2001〕39〖〗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第120号令做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134〖〗菏政发〔2001〕40号〖〗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135〖〗菏政发〔2001〕47号〖〗批转市畜牧局关于加强全市动物检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36〖〗菏政发〔2001〕63号〖〗菏泽市防洪管理办法
137〖〗菏政发〔2001〕66号〖〗关于严格控制零星用地建设的规定
138〖〗菏政发〔2001〕71号〖〗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139〖〗菏行发〔2000〕18号〖〗关于在全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决定
140〖〗菏行发〔2000〕34号〖〗菏泽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141〖〗菏行发〔1999〕23号〖〗菏泽地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142〖〗菏行发〔1999〕24号〖〗菏泽地区住房资金使用审批办法
143〖〗菏行发〔1999〕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144〖〗菏行发〔1999〕39号〖〗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意见
145〖〗菏行发〔1999〕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工作的通知
146〖〗菏行发〔1998〕9号〖〗菏泽地区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147〖〗菏行发〔1998〕15号〖〗关于印发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148〖〗菏行发〔1998〕62号〖〗菏泽地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49〖〗菏行发〔1997〕44号〖〗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150〖〗菏行发〔1996〕55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151〖〗菏行发〔1995〕30号〖〗菏泽地区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152〖〗菏行发〔1993〕46号〖〗关于实行开放城市补贴、工作岗位补贴的通知
153〖〗菏行发〔1990〕42号〖〗关于颁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通知
154〖〗菏政办发〔2010〕14号〖〗关于鼓励煤炭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
155〖〗菏政办发〔2010〕31号〖〗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156〖〗菏政办发〔2010〕34号〖〗关于调整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57〖〗菏政办发〔2010〕43号〖〗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158〖〗菏政办发〔2010〕46号〖〗关于治理整顿菏泽城区客运三轮车市场的通知
159〖〗菏政办发〔2010〕48号〖〗菏泽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160〖〗菏政办发〔2009〕4号〖〗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161〖〗菏政办发〔2009〕5号〖〗菏泽市使用管理山东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基金暂行办法
162〖〗菏政办发〔2009〕11号〖〗关于对农村部分双女绝育户发放一次性节育补助金的通知
163〖〗菏政办发〔2009〕13号〖〗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164〖〗菏政办发〔2009〕14号〖〗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65〖〗菏政办发〔2009〕20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66〖〗菏政办发〔2009〕22号〖〗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促进会展消费的通知
167〖〗菏政办发〔2009〕24号〖〗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
168〖〗菏政办发〔2009〕25号〖〗关于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169〖〗菏政办发〔2009〕35号〖〗菏泽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170〖〗菏政办发〔2009〕39号〖〗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71〖〗菏政办发〔2009〕40号〖〗菏泽市服务业四大载体考核办法
172〖〗菏政办发〔2009〕41号〖〗关于建立菏泽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173〖〗菏政办发〔2009〕43号〖〗菏泽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174〖〗菏政办发〔2009〕49号〖〗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75〖〗菏政办发〔2009〕52号〖〗转发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176〖〗菏政办发〔2009〕55号〖〗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177〖〗菏政办发〔2009〕56号〖〗菏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178〖〗菏政办发〔2009〕58号〖〗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179〖〗菏政办发〔2009〕62号〖〗转发市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加强粮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80〖〗菏政办发〔2009〕64号〖〗菏泽市煤炭综合开发企业财政收入征收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181〖〗菏政办发〔2009〕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182〖〗菏政办发〔2009〕68号〖〗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83〖〗菏政办发〔2009〕70号〖〗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实行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184〖〗菏政办发〔2009〕72号〖〗菏泽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185〖〗菏政办发〔2009〕73号〖〗菏泽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
186〖〗菏政办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187〖〗菏政办发〔2009〕78号〖〗关于调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缴纳标准的通知
188〖〗菏政办发〔2009〕79号〖〗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加快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189〖〗菏政办发〔2009〕83号〖〗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0〖〗菏政办发〔2008〕14号〖〗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煤炭生产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1〖〗菏政办发〔2008〕21号〖〗关于理顺煤炭经营管理职能的通知
192〖〗菏政办发〔2008〕2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通知
193〖〗菏政办发〔2008〕27号〖〗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194〖〗菏政办发〔2008〕28号〖〗菏泽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95〖〗菏政办发〔2008〕29号〖〗关于建立加强和规范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196〖〗菏政办发〔2008〕33号〖〗菏泽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97〖〗菏政办发〔2008〕36号〖〗关于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
198〖〗菏政办发〔2008〕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199〖〗菏政办发〔2008〕41号〖〗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通知
200〖〗菏政办发〔2008〕42号〖〗关于促进保险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菏政办发〔2008〕44号〖〗关于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菏政办发〔2008〕46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3〖〗菏政办发〔2008〕47号〖〗关于加强人民防空重点乡镇人防工作的通知
204〖〗菏政办发〔2008〕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205〖〗菏政办发〔2008〕54号〖〗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
206〖〗菏政办发〔2008〕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的通知
207〖〗菏政办发〔2008〕67号〖〗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208〖〗菏政办发〔2008〕71号〖〗菏泽市专利产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09〖〗菏政办发〔2007〕1号〖〗菏泽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菏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210〖〗菏政办发〔2007〕2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211〖〗菏政办发〔2007〕3号〖〗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12〖〗菏政办发〔2007〕21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213〖〗菏政办发〔2007〕2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214〖〗菏政办发〔2007〕27号〖〗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15〖〗菏政办发〔2007〕32号〖〗菏泽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16〖〗菏政办发〔2007〕33号〖〗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217〖〗菏政办发〔2007〕37号〖〗菏泽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
218〖〗菏政办发〔200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19〖〗菏政办发〔2007〕42号〖〗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
220〖〗菏政办发〔2007〕46号〖〗关于抓紧推进化解乡镇债务工作的通知
221〖〗菏政办发〔2007〕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222〖〗菏政办发〔2007〕49号〖〗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23〖〗菏政办发〔2007〕52号〖〗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224〖〗菏政办发〔2007〕57号〖〗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225〖〗菏政办发〔2007〕60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226〖〗菏政办发〔2007〕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27〖〗菏政办发〔2007〕65号〖〗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228〖〗菏政办发〔2007〕77号〖〗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意见的通知
229〖〗菏政办发〔2007〕78号〖〗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意见
230〖〗菏政办发〔2007〕83号〖〗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
231〖〗菏政办发〔2007〕91号〖〗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
232〖〗菏政办发〔2007〕92号〖〗关于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的通知
233〖〗菏政办发〔2007〕94号〖〗关于增加原手工业联社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待遇的通知
234〖〗菏政办发〔2007〕101号〖〗菏泽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
235〖〗菏政办发〔2007〕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236〖〗菏政办发〔2007〕109号〖〗关于对部分行业开征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通知
237〖〗菏政办发〔2007〕113号〖〗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238〖〗菏政办发〔2007〕115号〖〗菏泽市市级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239〖〗菏政办发〔2007〕116号〖〗菏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240〖〗菏政办发〔2006〕27号〖〗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241〖〗菏政办发〔2006〕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242〖〗菏政办发〔2006〕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意见
243〖〗菏政办发〔2006〕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44〖〗菏政办发〔2006〕80号〖〗关于调整原手工业联社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45〖〗菏政办发〔2006〕8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246〖〗菏政办发〔2006〕10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试行)
247〖〗菏政办发〔2006〕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248〖〗菏政办发〔2006〕127号〖〗菏泽市行政辖区跨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249〖〗菏政办发〔2006〕14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50〖〗菏政办发〔2005〕3号〖〗关于做好菏泽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251〖〗菏政办发〔2005〕7号〖〗关于印发《菏泽市“碧水工程”计划》的通知
252〖〗菏政办发〔2005〕5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253〖〗菏政办发〔2005〕57号〖〗关于认真贯彻《统计法》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
254〖〗菏政办发〔2005〕63号〖〗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放射物管理的通知
255〖〗菏政办发〔2005〕65号〖〗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256〖〗菏政办发〔2005〕69号〖〗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关于设置楼门牌的意见的通知
257〖〗菏政办发〔2005〕92号〖〗关于加强教育经费投入管理的意见
258〖〗菏政办发〔2005〕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
259〖〗菏政办发〔2005〕99号〖〗菏泽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260〖〗菏政办发〔2005〕116号〖〗转发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61〖〗菏政办发〔2005〕118号〖〗菏泽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考核办法
262〖〗菏政办发〔2005〕122号〖〗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处置意见
263〖〗菏政办发〔2005〕123号〖〗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64〖〗菏政办发〔2005〕124号〖〗菏泽市市区冬季除运冰雪规定
265〖〗菏政办发〔2005〕126号〖〗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266〖〗菏政办发〔2004〕16号〖〗关于做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267〖〗菏政办发〔2004〕21号〖〗菏泽计划生育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268〖〗菏政办发〔2004〕29号〖〗县区街道办事处防空袭方案制定办法
269〖〗菏政办发〔2004〕30号〖〗关于加快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的意见
270〖〗菏政办发〔2004〕42号〖〗菏泽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271〖〗菏政办发〔2004〕54号〖〗菏泽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272〖〗菏政办发〔2004〕61号〖〗关于加强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紧急通知
273〖〗菏政办发〔2004〕80号〖〗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274〖〗菏政办发〔2004〕89号〖〗菏泽市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275〖〗菏政办发〔2004〕92号〖〗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76〖〗菏政办发〔2004〕101号〖〗转发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77〖〗菏政办发〔2004〕115号〖〗关于乡镇财政收支统一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通知
278〖〗菏政办发〔2004〕128号〖〗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79〖〗菏政办发〔2004〕132号〖〗关于清收财政扶持资金和其他财政欠款的通知
280〖〗菏政办发〔2003〕18号〖〗关于在全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281〖〗菏政办发〔2003〕28〖〗关于公布第二批入驻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82〖〗菏政办发〔2003〕55号〖〗转发市农机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办明电〔2003〕35号通知精神做好我市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意见的通知
283〖〗菏政办发〔2003〕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产测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84〖〗菏政办发〔2003〕66号〖〗转发市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农业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85〖〗菏政办发〔2003〕76号〖〗关于做好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286〖〗菏政办发〔2003〕87号〖〗关于深入贯彻《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的通知
287〖〗菏政办发〔2003〕114号〖〗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务公开的通知
288〖〗菏政办发〔2003〕115号〖〗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89〖〗菏政办发〔2003〕1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90〖〗菏政办发〔2003〕123号〖〗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3〕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
291〖〗菏政办发〔2003〕133号〖〗关于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竣工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
292〖〗菏政办发〔2003〕152号〖〗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293〖〗菏政办发〔2003〕175号〖〗印发《菏泽市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94〖〗菏政办发〔2003〕176号〖〗转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95〖〗菏政办发〔2003〕177号〖〗关于在菏泽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分批分期关停小锅炉的通知
296〖〗菏政办发〔2003〕178号〖〗关于严禁“十五(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通知
297〖〗菏政办发〔2003〕183号〖〗转发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关于搞好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98〖〗菏政办发〔2003〕186号〖〗转发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意见的通知
299〖〗菏政办发〔2003〕188号〖〗关于对经济适用房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301〖〗菏政办发〔2003〕199号〖〗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02〖〗菏政办发〔2002〕1号〖〗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对原手工业联社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303〖〗菏政办发〔2002〕39号〖〗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304〖〗菏政办发〔2002〕80号〖〗转发市人防办关于组建菏泽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305〖〗菏政办发〔2002〕81号〖〗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306〖〗菏政办发〔2002〕93〖〗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
307〖〗菏政办发〔2002〕98〖〗关于停止执行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308〖〗菏政办发〔2002〕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309〖〗菏政办发〔2002〕105〖〗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审批业务办理问题的通知
310〖〗菏政办发〔2002〕113号〖〗关于贯彻省政府第135号令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311〖〗菏政办发〔2002〕122号〖〗关于对菏泽市城区部分地名实施有偿使用的意见
312〖〗菏政办发〔2002〕145号〖〗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313〖〗菏政办发〔2001〕18号〖〗转发市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施统一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314〖〗菏政办发〔2001〕21号〖〗关于做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315〖〗菏政办发〔2001〕78号〖〗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加强农药管理的通知316〖〗菏政办发〔2001〕83〖〗菏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
317〖〗菏政办发〔2001〕84〖〗菏泽市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试行办法
318〖〗菏政办发〔2001〕98号〖〗转发市财政局等四单位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宗印刷实施定点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319〖〗菏政办发〔2001〕103号〖〗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意见
320〖〗菏政办发〔2001〕116号〖〗关于落实向农村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的通知
320〖〗菏政办发〔2000〕1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委托金融部门代发工资的通知
322〖〗菏行办发〔2000〕9号〖〗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
323〖〗菏行办发〔2000〕62号〖〗菏泽地区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
324〖〗菏行办发〔1999〕30号〖〗转发地区财政局、地区监察局关于对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单独列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25〖〗菏行办发〔1999〕44号〖〗关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326〖〗菏行办发〔1998〕11号〖〗关于贯彻《菏泽地区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27〖〗菏行办发〔1998〕27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328〖〗菏行办发〔1998〕28号〖〗关于职工住房标准和计算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329〖〗菏行办发〔1996〕53号〖〗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财税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拟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序号〖〗发 文 号〖〗文 件 名 称〖〗
1〖〗市政府令〔2007〕第8号〖〗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市政府令〔2007〕第10号〖〗菏泽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3〖〗市政府令〔2006〕第3号〖〗菏泽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4〖〗市政府令〔2006〕第5号〖〗菏泽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5〖〗市政府令〔2005〕第10号〖〗菏泽市货物搬运、装卸、理货管理办法
6〖〗市政府令〔2003〕第2号〖〗菏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7〖〗市政府令〔2003〕第5号〖〗菏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8〖〗市政府令〔2001〕第5号〖〗菏泽市档案管理规定
9〖〗菏行发〔2000〕8号〖〗菏泽地区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0〖〗菏行发〔2000〕13号〖〗关于印发《地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菏行发〔1999〕11号〖〗菏泽地区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2〖〗菏行发〔1999〕38号〖〗菏泽地区灌区管理办法
13〖〗菏行发(1998)18号〖〗菏泽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4〖〗菏行发〔1998〕59号〖〗关于严格规范行政事业费开支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15〖〗菏行发〔1997〕52号〖〗关于搞好小城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6〖〗菏行发〔1996〕37号〖〗菏泽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实施办法
17〖〗菏行发〔1995〕9号〖〗菏泽地区出租旅游车客运管理办法
18〖〗菏政办发〔2007〕90号〖〗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
19〖〗菏政办发〔2003〕160号〖〗转发市公路局关于加强汽车养路费及通行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菏行办发〔1998〕65号〖〗关于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3: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60件)

序号〖〗发 文 号〖〗文 件 名 称〖〗
1〖〗市政府令〔2006〕第4号〖〗菏泽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2〖〗市政府令〔2005〕第11号〖〗菏泽市物业管理办法
3〖〗市政府令〔2004〕第2号〖〗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4〖〗市政府令〔2003〕第9号〖〗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5〖〗市政府令〔2003〕第11号〖〗菏泽市社区就业工作细则
6〖〗市政府令〔2001〕第8号〖〗菏泽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7〖〗菏政发〔200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8〖〗菏政发〔200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9〖〗菏政发〔2006〕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0〖〗菏政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1〖〗菏政发〔2003〕2号〖〗关于对乱检查(查车)乱收费(罚款)乱装卸实行有奖举报的暂行规定
12〖〗菏政发〔2003〕13号〖〗菏泽市实施〈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13〖〗菏政发〔200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14〖〗菏政发〔2003〕26号〖〗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
15〖〗菏政发〔2003〕31号〖〗关于依法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尾欠的通知
16〖〗菏政发〔2003〕32号〖〗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管理的通知
17〖〗菏政发〔2003〕34号〖〗关于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
18〖〗菏政发(2003)38号〖〗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搞好地方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
19〖〗菏政发〔2003〕39号〖〗关于做好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
20〖〗菏政发〔2003〕41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园区用地的处理意见
21〖〗菏政发〔2003〕45号〖〗关于菏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22〖〗菏政发〔2003〕58号〖〗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收益管理办法
23〖〗菏政发〔2003〕59号〖〗关于菏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24〖〗菏政发〔2003〕61号〖〗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
25〖〗菏政发〔2002〕8号〖〗关于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
26〖〗菏政发〔2002〕9号〖〗菏泽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27〖〗菏政发〔2002〕12号〖〗关于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的意见
28〖〗菏政发〔2002〕14号〖〗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29〖〗菏政发〔20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通知
30〖〗菏政发〔2002〕38号〖〗关于加强粮棉收购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31〖〗菏政发〔2002〕43号〖〗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32〖〗菏政发〔2002〕44号〖〗关于印发《菏泽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33〖〗菏政发〔2002〕45号〖〗菏泽市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
34〖〗菏政发〔2002〕51号〖〗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2﹞73号文件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35〖〗菏政发〔2001〕15号〖〗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计税面积核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36〖〗菏政发〔2001〕18号〖〗菏泽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37〖〗菏政发〔2001〕23号〖〗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38〖〗菏政发〔2001〕48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39〖〗菏政发〔2001〕50号〖〗关于全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意见
40〖〗菏政发〔2001〕53号〖〗关于下达“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41〖〗菏政发〔2001〕58号〖〗关于废止有关减免税文件条款的通知
42〖〗菏政发〔2001〕65号〖〗菏泽市水处理工程建设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43〖〗菏政发〔2001〕70号〖〗关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44〖〗菏政发〔2001〕72号〖〗关于对山东省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理意见
45〖〗菏行发〔2000〕20号〖〗批转地区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对我区医学教育机构进行调整的报告的通知
46〖〗菏行发〔2000〕25〖〗关于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的通知
47〖〗菏行发〔2000〕26号〖〗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8〖〗菏行发〔2000〕29号〖〗菏泽地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49〖〗菏行发〔2000〕30号〖〗关于实施“3210“工程加快畜牧产业化发展进程的通知
50〖〗菏行发〔2000〕31号〖〗菏泽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51〖〗菏行发〔2000〕32号〖〗菏泽地区建设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52〖〗菏行发〔2000〕36号〖〗关于加快我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的通知
53〖〗菏行发〔2000〕38号〖〗菏泽地区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流转暂行办法
54〖〗菏行发〔1999〕2号〖〗关于转变作风廉洁勤政的意见的通知
55〖〗菏行发〔1999〕8号〖〗关于加快交通事业发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56〖〗菏行发〔1999〕9号〖〗批转地区粮食局关于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报告的通知
57〖〗菏行发〔1999〕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待农村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58〖〗菏行发〔1999〕13号〖〗菏泽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59〖〗菏行发〔1999〕29号〖〗菏泽地区平时征兵准备工作实施办法
60〖〗菏行发〔1999〕30号〖〗关于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督查追究制度的决定
61〖〗菏行发〔1999〕32号〖〗菏泽地区统计管理办法
62〖〗菏行发〔1999〕35号〖〗菏泽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63〖〗菏行发〔1999〕36号〖〗关于对全区重点企业进行调整的通知
64〖〗菏行发〔1999〕42号〖〗菏泽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65〖〗菏行发〔1999〕45号〖〗关于印发《菏泽地区殡葬工作规划》的通知
66〖〗菏行发〔1999〕46号〖〗关于优化金融环境密切银企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67〖〗菏行发〔1998〕4号〖〗菏泽地区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68〖〗菏行发〔1998〕5号〖〗关于深化流通改革促进扭亏增盈的意见的通知
69〖〗菏行发〔1998〕6号〖〗关于加快建立重点项目库意见的通知
70〖〗菏行发〔1998〕8号〖〗关于加快全区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71〖〗菏行发〔1998〕12号〖〗批转地区人事局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72〖〗菏行发〔1998〕16号〖〗菏泽地区取消福利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
73〖〗菏行发〔1998〕19号〖〗菏泽地区收费管理办法
74〖〗菏行发〔1998〕22号〖〗菏泽地区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75〖〗菏行发〔1998〕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
76〖〗菏行发〔1998〕34号〖〗菏泽地区劳动鉴定暂行办法
77〖〗菏行发〔1998〕35号〖〗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旅游业的决定
78〖〗菏行发〔1998〕36号〖〗菏泽地区测绘管理办法
79〖〗菏行发〔1998〕41号〖〗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80〖〗菏行发〔1998〕42号〖〗关于加快市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81〖〗菏行发〔1998〕47号〖〗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82〖〗菏行发〔1998〕48号〖〗菏泽地区货物搬运、装卸、理货管理办法
83〖〗菏行发〔1998〕52号〖〗关于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加强流引产和接生管理的通知
84〖〗菏行发〔1998〕56号〖〗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85〖〗菏行发〔1997〕3号〖〗关于加强蔬菜运销工作的通知
86〖〗菏行发〔1997〕13号〖〗关于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决定
87〖〗菏行发〔1997〕17号〖〗关于加强重特大火灾扑救工作的通知
88〖〗菏行发〔1997〕30号〖〗菏泽地区国家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89〖〗菏行发〔1997〕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90〖〗菏行发〔1997〕43号〖〗征兵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91〖〗菏行发〔1997〕45号〖〗关于印发《菏泽地区实施〈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92〖〗菏行发〔1997〕46号〖〗菏泽地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93〖〗菏行发〔1997〕48号〖〗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94〖〗菏行发〔1997〕49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95〖〗菏行发〔1996〕2号〖〗关于印发菏泽地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96〖〗菏行发〔1996〕15号〖〗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意见的通知
97〖〗菏行发〔1996〕18号〖〗菏泽地区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
98〖〗菏行发〔1996〕28号〖〗菏泽地区车辆维修配件销售行业管理办法
99〖〗菏行发〔1996〕36号〖〗菏泽地区公证规定
100〖〗菏行发〔1996〕45号〖〗关于勘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1〖〗菏行发〔1996〕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学法制度的通知
102〖〗菏行发〔1996〕57号〖〗菏泽地区建设工程预结算中介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103〖〗菏行发〔1996〕66号〖〗批转地区黄河河务局关于部分滩区安居工程建设规划违反黄河管理有关规定的报告的通知
104〖〗菏行发〔1995〕14号〖〗关于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意见的通知
105〖〗菏行发〔1995〕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106〖〗菏行发〔1995〕30号〖〗菏泽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107〖〗菏行发〔1995〕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训练工作的通知
108〖〗菏行发〔1995〕40号〖〗关于强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109〖〗菏行发〔1994〕2号〖〗关于大力发展农业八大支柱产业意见的通知
110〖〗菏行发〔1994〕5号〖〗菏泽地区托幼工作管理规定
111〖〗菏行发〔199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
112〖〗菏行发〔1994〕9号〖〗批转地区邮电局关于加强全区农村通信事业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113〖〗菏行发〔1994〕15号〖〗关于加强农民负担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14〖〗菏行发〔1994〕18号〖〗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115〖〗菏行发〔1994〕37号〖〗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116〖〗菏行发〔1994〕40号〖〗菏泽地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办法
117〖〗菏行发〔1994〕45号〖〗关于在城乡基本建设保护、生产建设和开发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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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日强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征集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征集、管理、使用。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工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审计、税务和商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办公室的工作。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均应按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缴纳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少于5000元的按5元缴纳。


  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每月15日前交财政部门专项储存。


  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预决算由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报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七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扶持重要副食品的生产基地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要商品储备费用的补贴;
  (三)“菜篮子”工程补贴;
  (四)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临时补贴;
  (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必要费用。


  第八条 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11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附项目方案、用款计划、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根据政府调控目标与重点,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年度收支计划,对申请进行审查论证,提出初审意见,综合平衡后,报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专门会计科目,严格按批准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项目工程进度向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使用情况报告和结算报告。


  第十条 有偿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当按用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偿还本金,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标准参照同期同档次的银行贷款利率。逾期不偿还的,加收20%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一条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跟踪监督,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追回投入的资金。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审计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征收、管理价格调节基金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