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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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现就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建立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
  (二)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教育培训任务由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承担。
  (三)合理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视教育培训成效和实现就业情况分段直接拨付教育培训机构。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状况、教育培训绩效等因素予以专项补助,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兵员较多地区倾斜。
  二、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四)创新教学模式。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大纲,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坚持科学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省军区系统要积极协助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管理工作。
  三、加强就业指导,搞好就业服务
  (六)强化就业指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根据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学员特点设置课程,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同时,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
  (七)完善就业服务。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
  (八)落实优惠政策。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承担录用(聘用)退役士兵学员的相关责任。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九)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等重要事项。军地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妥善处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十)明确任务分工。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数预测、经费测算、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事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的安排与监管,确保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十一)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市(县),不能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具体办法。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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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继续做好2004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危化函字[2004]24号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继续做好2004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总结前一时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据统计,今年截止到4月底,只有10个省(区、市)报送了3月份评估工作完成情况,其余21个省(区、市)未报送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据报送评估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截止3月全国已评估的企业总数为25074家,占企业总数(30036家)的83%,其中已评估的生产企业20560家、储存企业4514家,分别占生产企业总数(24152家)、储存企业总数(5884)的85%、77%。但不少地区严重存在着A、B类企业比例过高,与其安全生产条件状况不符的现象。从上述情况来看,有些省(区、市)对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到位。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50号)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评估工作,2004年要完成9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评估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评估质量。在前一时期的评估工作中,由于对评估等级掌握不严格,标准低,致使评估为C类(不合格)、D类(差)企业的情况与目前化工行业设备陈旧老化、技术落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得不到保证、隐患较多等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对此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要使评估结果能较好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请安排专人继续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月报表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同时,要在6月份上报的月报表中加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C类)和差(D类)的企业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的情况、一般(B类)的企业达到好的标准情况。

  六、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及时为今后安全评估工作提出建议和设想。

  联系电话:010-64463239

  传 真:010-64463239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事〔1999〕148号

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组部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使我局系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我司将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列为1999年人事工作的重点之一,于今年6月下发了中组部近年来有关干部档案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并于10月在京举办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干部档案管理培训班。在培训班上,由中组部调配局干部档案处的领导讲课,并就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座谈。通过培训,大家提高了对干部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对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和今后工作的目标有了一个比较系统、清楚的了解。

多年来,各单位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克服人手少、条件差和工作任务重等困难,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局直属单位在干部档案管理方面的基础条件普遍较差,办公用房紧张,缺少必须的设备和用品,且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以至存在问题较多,与《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为了推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我局拟于2000年底在直属单位范围内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干部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2、各单位于近期集中人力、物力,对所管干部档案进行一次认真的整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将本单位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

3、各单位领导要继续关心、支持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人员、经费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有关检查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