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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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1997年11月 2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订立或者履行的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监督管理合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合同的管理。进行合同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二)指导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合同订立和监督合同履行;
(三)监制、制定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四)监督管理合同格式条款;
(五)办理合同鉴证、备案和抵押物登记;
(六)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七)调解合同纠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合同,督促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调解合同纠纷。
第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审批、登记、检查、考核、。统计和档案等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合同的管理。
第五条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委托他人代理订立合同,应当出具委托书。
第六条 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使用或者参照使用国家制发的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未规定统一格式的,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示范文本的监制、发放和工本费的收取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
第七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优势地位作出对对方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八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扩大自身权利,加重合同对方当事人责任,排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的内容。
因特殊情况,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环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布。
第九条 下列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在订立合同前将合同文本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房屋买卖、转让、租赁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5)邮政、电信合同;
(6)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经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其格式条款的内容需要变更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重新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格式条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本单位订立、履行合同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一条 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则。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鉴证的合同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鉴证,由合同订立地、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一方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当事人提请鉴证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合同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签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鉴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履行;不履行合同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财产抵押合同的登记管理,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拍卖和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用货会等订立、覆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违法当事人予以赔偿,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与他人订立或者履行合同:
(一)伪造合同或者虚构合同主体或者盗用、假冒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
(二)为他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提供营业执照、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证明、函件和银行帐户的;
(三)无履约能力或者夸大履约能力,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在获取合同约定的价款、酬金或者货物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又不退还对方当事人价款、酬金(含利息)或者货物的;
(四)当事人—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五)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订立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订立合同的;
(七)以提供优惠合作(合伙、联营、加工)条件为名,通过合同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或者高价购进有关设备,损害合作方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挥霍或者低价销售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处遭因年押物品后,逃避担保责任的;
(十)订立使对方当事人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的;
(十一)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一)通过贿赂订立、履行合同骗取资产的;
(二)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
(三)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商品的;
(四)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任务和国家订货合同的;
(五)利用合同非法转让、转包、转租资产,牟取非法收人的;
(六)通过合同非法改变资产所有权的;
(七)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九 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合同的发票、帐册J予征、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先行登记保存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及财物;
(三)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当事人在金融机构相应的存款和票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时,公安、邮政、电信、交通、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有关企业和个人订立合同时需要了解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合同管理社会团体,为会员提供指导和服务。
合同管理社会团体,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调解协议或者订立新的合同;调解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业内的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 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人给予保护。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销毁其擅自印制、销售的合同文本,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另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物资,处以物资等值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还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检查证件,并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予以鉴证或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予以备案的;
(二)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将涉嫌刑事犯罪的合同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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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煤矿企业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险)经济担保及煤炭准销的有关规定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煤矿企业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险)经济担保及煤炭准销的有关规定》
2002-6-21 平政〔2002〕3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矿山企业:
现将《在全市煤矿企业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险)经济担保及煤炭准销的有关规定》
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 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在全市煤矿企业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险)经济担保及煤炭准销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全市地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
法》、国家经贸委《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一、全市各类煤矿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险),支付保险费,保护煤
矿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煤矿必须为全部井下从业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险),每人每年保险费不低
于500元。
(二)凡经批准生产(施工)的煤矿,在开工前必须为井下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
险)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已生产(施工)矿井而尚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本规定下达
一个月内落实到位,否则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施工)活动。
(三)煤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险)手续由各产煤县、区、市煤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办理
,报市煤炭局备案。市属国有煤矿由煤矿企业办理,并报市煤炭局备案。
(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对各类煤矿的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险)投保情况按隶属关系登记造册
建档立卡,定期检查,督促煤矿投保并按期续保。
二、在全市乡(镇)煤矿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经济互保或联保制度,控制煤矿灾害事故,
确保事故抢救及处理。
(一)凡有经济支付能力的煤矿,根据其生产规模必须一次性交纳30万—50万元的安全风险抵
押金,由产煤县、区、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煤矿灾害事故的
抢救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待煤矿报废闭坑时予以退还。发生事
故的煤矿,抵押金充抵事故抢救和善后费用。
(二)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的煤矿必须与其经济相当的煤矿实行安全经济互保,亦可与其它3个
以上煤矿实行安全经济联保,由互保(联保)单位签订互保(联保)合同,并到公证部门依法办
理公证。当发生事故的煤矿无力支付事故抢险处理费时,由互保单位或联保单位共同承担连
带责任。
(三)凡没有交纳风险抵押金又不实行互保(联保)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施工)活动。
三、对煤矿实行煤炭准销制度,杜绝煤矿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一)凡经批准生产(施工)的煤矿由市煤炭局根据其生产能力(施工煤巷工程量)发给煤炭准销
证,并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准销票,煤矿凭准销票销煤,没有准销票证的煤矿一律不得销售
煤炭。
(二)所有单位或个人购买煤炭时,必须向售煤单位或个人索要煤炭准销票证。任何单位或个
人均不得收购、经销无准销票证煤矿的煤炭。
(三)各产煤县、区、市政府要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在运煤路口设站,检查运煤车辆,核收准
销票,对无准销票销售、运输煤炭的,依照《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11号令)予
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将非法销售、运输的煤炭予以封存。
(四)市及县、区、市煤炭经营执法人员对非法生产、经销煤炭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查处。
(五)负责核发煤炭准销票证的人员,要切实覆行职责,认真核产发证。对超生产能力发放票
证或以票证谋私的人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科学技术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围绕国家重大工程、重大行业应用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设立了“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重点攻克“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节点设备、融合业务等关键技术,构建一个柔性可重构的、实现“三网融合” 的、跨区域的国家试验示范网络,引领和支撑电信网络、广电网络和互联网络向新一代高可信互联网方向演进,成为国际网络技术主流发展方向之一。
1.提出具有高可扩展性的、可兼容现有网络功能的、可承载现有网络全部服务的、具有原创性的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体系结构,并形成相应的技术体制和系列技术标准规范;解决边缘网可信体系架构下的一体化大规模汇聚和接入问题,开创城域网范畴“三网融合”的技术模式并成为相应的国家标准;
2.研究以可信性为基础的新兴业务体系,开发相应的支撑环境,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
3.开发建设国家级下一代网络与业务试验床,为研究新型网络体制、试验新的网络技术、验证新的网络装备、示范新兴业务等提供创新试验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新兴网络技术研究和工程化水平;
4.研发可重构体制的路由交换系统和新型接入、传送等网络成套设备,开拓战略性产业新领域,引领我国网络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项目重点研究内容包括:创新的网络体制和创新的业务体系,国家试验床,新型的路由、光传送以及低成本接入设备四部分。
项目研究周期至2010年12月底。国拨经费48000万元,此次发布的是本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拟支持国拨经费28300万元。

二、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课题名称、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2.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申请负责人。每个课题申请只能有一个课题申请负责人和一个依托单位,课题的协作单位不能超过5家。
  3.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4.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4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4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7.申请者提出的国拨经费申请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国拨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8.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9.申请程序和要求: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0.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26日24时。
11.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徐泓 嵇智源
电 话:010-68339141 010-88364080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
邮 编:100044
  电子邮件:xuhong@htrdc.com jzy@htrdc.com

三、指南内容


(一)创新网络体制研究

课题1:新一代高可信网络体制研究与试验
【课题研究目标】建立满足未来包交换承载网(FPBN)需求(ITU-T Y.2601和Y.2611)的可信赖的、安全可靠的新型IP承载网技术体系,掌握关键技术,获得国内外专利,主导完成国际标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FPBN成套关键设备。在环渤海地区建立具有三十万用户规模的FPBN应用示范网络。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满足FPBN需求的资源可知可管可控的新型承载网技术体制和关键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系列标准;
2.制定FPBN设备技术要求、设备测评标准;研发FPBN成套设备和辅助系统。对研发的网络设备进行测试与评估;
3.建立具有三十万用户规模的FPBN应用示范网络,对FPBN关键技术、设备、系统进行试验、测试、评估。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形成满足FPBN需求的新型IP承载网技术体制,研发关键技术,解决现有IP网的安全问题、服务质量问题;
2.制定FPBN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评标准,开发出FPBN核心/汇接/接入节点设备及相应辅助系统,并提交相应的测评报告;
3.在环渤海地区建立三十万用户规模的FPBN试验环境,制定FPBN网络测评标准,进行网络评测;
4.提交国际和国内专利20项以上,主导完成国际标准2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与构成】国拨经费25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300万。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具有新型承载网技术体系研究基础,长期参与ITU-T FPBN相关国际标准活动。

(二)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研究和试验

课题2:重大项目总体研究(一期)
【课题研究目标】
根据项目总体目标,确定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协调设备研发、试验床建设、新兴业务、业务支撑环境、创新网络体制以及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研究和试验的研究进度和衔接关系,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调查分析国内外研究动态和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需求,研究未来网络发展和演进的战略;根据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应用需求,确定基于创新和演进的网络体制、新兴业务、业务支撑环境、国家试验床以及新型设备研发相关的体系架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的课题分解和综合,开展总体集成技术研究,参与制定与审核网络体系结构及标准与试验、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新兴业务及支撑环境、国家试验床、新兴路由交换技术及设备、新兴光传送网设备、低成本混合接入设备等课题的研究方案。协调各课题的研究进度和衔接关系,组织项目的各项技术活动,负责专项的实施;促进科技界、企业界和政府之间的多方合作;推动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大规模试验和应用普及;引导国内相关标准的制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参与国际相关研究计划和学术组织的活动,推动国际合作。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新一代高可信网络技术发展战略年度研究报告;
2.提交新一代高可信网络技术路线及整体实施方案;
3.提交创新网络体制、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新兴业务研究与开发、支撑环境开发及试验、下一代国家试验床、新型路由交换技术与设备、新型光传输设备以及低成本接入设备的总体方案;
4.协调项目与企业、地方政府关系,促进项目的试验及应用验证;
5.组织5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探讨研究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演进;
6.组织实质性的国际合作,开展20人次以上对外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7.组织超过30次项目协调会,协调项目间进度,保证本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900万。

课题3:基于三网融合的新型网络管理系统
【课题研究目标】
研究开发新型网络管理系统,能对试验网上各种网络设备和异构子网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能对网络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监控,并能对全网业务进行监测管理,以保证全网的可靠运行。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支持试验床的各种网络设备、异构子网资源、互动新媒体业务的统一网络管理,提供网络性能测量、网络流量监测、网络异常行为报警等;研究网络业务的测试与评估技术,实现业务控制流程和信令的监控和故障定位,研究流媒体服务中音视频质量的评估;研究终端用户行为的监测、统计与管理等;研究可视化网络运行环境,实现业务、路由、交换、传输、资源等不同层面运行信息的可视化展示,并最终实现从网络到业务的实时监控,为网络和业务的运行提供有效监控和保障。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供新型网络管理系统一套,建成全网网管中心,具备下列能力:
1.能监测并管理试验网中各类网络设备节点;
2.能可视化地显示各种管理信息与运行状态;
3.能监测网络中流媒体业务质量;
4.能监测终端用户行为;
5.能支持100万级用户规模网络的设备管理和业务性能监控。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万元。

课题4-5: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连试、规模试验和评估
【课题研究目标】
通过对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连试、规模测试和评估,验证网络相关的功能、性能、协议、业务和应用开展方面能力以及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和融合性。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基于三网融合的大规模网络测试评估技术;针对网络相关功能、性能、协议、业务和应用开展方面能力以及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融合性等,制定测试评估方法及实施方案;对覆盖真实用户的试验网络进行大规模评估与测试。
1.研究网络测试评估技术:研究大规模网络网络层性能、协议、接口、网管等测试方法与评估方法;研究包括P2P组播在内的混合组播测试评估方法;研究业务和应用的性能和功能测试评估方法;研究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融合性测试和评估方法;
2.制定性能、功能以及网络安全可信的评估方案:制定大规模可信网络的协议、功能、性能、组播、业务和应用开展、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以及融合性的测试评估方案;
3.组织网络连试,验证网络能力,互联互通方面能力以及业务承载能力;
4.根据所制定的测试评估方案,对网络进行大规模的测试和评估。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究大规模网络网络层协议、性能、混合组播、业务/应用、网络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以及融合性的测试和评估方法;制定5个以上相关行业标准;
2.提交超过5个测试评估方案,其中包括:网络性能测试方法,网络组播测试方法,网络应用测试方法,网络协议测试方法以及网络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以及融合性评估方法等;
3.组织连试环境,对相关设备进行超过一个月的连试;
4.依照测试评估方案,组织2次以上测试评估,提交网络性能测试报告、网络组播性能测试报告、网络应用测试报告、网络协议测试报告以及网络安全评估报告等;
5.提交专利2项。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10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500万元。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在大规模网络以及业务测试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具有标准化方面能力、重大网络大规模测试评估方面的实施经验。

课题6:基于三网融合的技术对策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面向三网融合需求,研究明确影响我国三网融合的关键技术要素,研究三网融合对我国政治经济及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推进我国三网融合进程的产业发展策略和相应的政治经济政策。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法律、政策、市场、技术等现状与问题,明确我国三网融合的各方需求,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目标,制订相应的技术对策;
2.研究国外三网融合的现状、问题与经验教训;
3.从国家战略高度,研究推动我国三网融合进程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技术发展战略;
4.从通信产业和广电产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应实施操作措施。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出我国三网融合的现状、问题与需求,明确三网融合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制订相应的技术对策;
2.明确国外三网融合的政策、市场、技术现状与问题,以及相应的经验与教训;
3.提出推动我国三网融合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具体技术发展战略和建议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
4.提出我国通信产业和广电产业推进三网融合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具体措施。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00万元。

(三)新兴业务研究与开发

课题7-16:新兴业务的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开展宽带网络业务方向的研究,提出宽带网络的新兴业务需求和系统方案,为宽带网络业务开发提供依据。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开展宽带网络业务的研究,包括:新型综合通信型业务,新型互动视频业务,面向商务应用的高清视频通信业务,视频、话音、娱乐、信息和安防等融合型业务等,并制定相应业务系统的实现技术方案。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交业务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增值服务的描述,新型业务系统规格及技术要求。
【课题支持年限】1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10个,课题总经费为3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30万元。

(四)业务支撑环境及试验

课题17:新一代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的开发
【课题研究目标】
研制并建立新一代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为新兴业务提供可管理、可监控的业务支撑环境,可对跨城域的业务提供设计、生成、发布、运营、管理和监控,具有业务运营协同管理、业务安全保护与监管、海量数据管理存储与发布、分布式业务提供与管理等功能。该支撑环境采用开放式架构,独立于具体的承载网络,可以通过接口对底层网络资源进行控制,开发可支持固定和移动等多种终端的接入和访问的示范业务。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支持多种业务开发方式的综合业务生成体系,建立高可复用性的业务框架;研究多尺度可重构的业务生成与验证模型的建模技术及其模型维护与管理技术;研究业务的发布、部署、发现、调用、执行、运行监控与交互等共性支撑技术。
研究统一的多业务认证、鉴权和计费技术、QoS保证的服务动态组合技术;研究基于请求调度、内容调度等机制的业务负载均衡和服务迁移技术;研究业务开通,业务保障以及业务计量等过程的共性管理技术;研究多业务分级监管技术和信任信息的分布式安全存储、检索、使用机制;研究业务内容属主的权利保护技术、基于数据隐藏的业务信息隐秘传输和内容安全技术;研究海量媒体内容发布、发现、搜索与聚合技术、高速可靠的媒体内容分发技术和面向固定、漫游个人用户的数据存储策略等海量媒体数据的组织、存储和索引技术。
通过产学研用的联合,完成示范业务系统的研制并在国家试验床上开通示范业务。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构建统一的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支持业务的生成、发布、部署、发现、调用、执行、运行监控与交互,提供全局、多级业务负载均衡和服务迁移能力,迁移时间小于2秒;
2.具备开放的应用服务调用接口、统一的业务逻辑规范和业务数据规范,支持面向各种终端的多业务开发与融合,支持第三方业务和应用的接入及业务运营管理,接入业务并发数不小于20个,并具有可扩展性;
3.支持用户的统一管理、认证和鉴权,提供统一的用户自服务门户,具备不同业务间的SSO(single sign on 单点登陆)能力,支持对于会话控制型业务、信息服务型以及内容分发型业务的统一管理,并支持固定和移动融合型业务的开发;支持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一体运营综合管理,可管理100万以上的用户,并具有可扩展性;
4.支持业务信息与内容的管理和版权保护,包括对于内容的统一标识、调度和分发;支持10TB级的海量媒体数据的组织、存储和索引;支持海量媒体内容发布、发现、检索与聚合;
5.所有服务系统支持分布式管理,整体可靠性达到99.9%,系统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秒,平均服务响应时间小于10秒,其核心设备支持双机热备,故障检测切换时间小于5秒;
6.开发三种以上以高清晰度视频为核心的会话型、互动电视型和个人商务性业务系统,并在国家试验床上完成示范开通,系统支持的用户数达到10万户。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45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0万元。

课题18:分布式宽带业务制作协同环境的开发
【课题研究目标】
面向宽带业务设计个性化需求,研制支持多种视频格式的分布式网络化非线性视频编辑技术,并具有动漫、特技制作的功能;通过开放接口调用,可在可信的网络上为用户提供制作个性化视频节目的协同制作环境。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基于分布式开放的网络架构,实现影视特效的网络化协同制作;研究支持多格式、易扩展、高质量的非线性编辑网络系统架构和网络化影视制作先进编码技术;研究用户可定制的影视节目在线制作关键技术。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支持高清、标清等主流视频格式;
2.支持1000个以上用户协同制作,支持20种以上视频特效,并具备可扩展能力;
3.支持用户可定制的影视自动制作,支持4轨以上视频流自动合成渲染,支持10万以上用户同时在线,在国家试验床上部署,并可为20万个以上的用户提供实时服务。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500万元。

课题19-20:网络立体电视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开展立体电视系统关键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立体电视的传输技术的研究,提出网络立体电视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互补色立体分像电视技术、单信道交叉高效编解码技术,时分式立体电视技术等,同时开展网络环境下立体电视的可信复用传输技术方案研究,提出网络立体电视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出立体电视节目在宽带网络环境下的可信传输方法,提交网络立体电视系统总体方案并完成2台网络立体电视样机的研制。
【课题支持年限】1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2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100万元。

(五)下一代网络与业务国家试验床

课题21-22:试验床(一期)
【课题研究目标】
以支持网络体制创新、试验新网络技术、验证新网络装备、示范新兴业务为切入点,建设支持国家下一代网络与业务试验床,制定试验床的发展规划、试验床网络部署和组织运转方案等,用于指导后续试验床的建设与发展。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制定下一代网络与业务国家试验床规划,设计出从试验内场、外场、试验网到大规模试验示范网的多元化用户群的试验体系,规划连接若干城市的长途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的基础试验网环境,规划新业务试验示范方案,提出试验床的组织运行初步方案等。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下一代国家试验床规划方案;
2.提交国家试验床的长途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的建设实施方案;
3.提交国家试验床的组织运行中心的设计方案。
【课题支持年限】1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2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100万元。

(六)新型路由交换技术与可重构路由交换设备

课题23:可重构路由器构件组研制
【课题研究目标】
基于开放式控制/数据面分离思想和创新的可重构技术,研究可重构路由交换技术机制和协议体系并制定相关标准,研制开发可植入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的系列关键处理构件。为构建柔性网络所必需的可重构路由交换设备开发提供体系结构、核心技术、协议标准和解决方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新型路由交换节点体系结构模型(包括模型层次接口、对等关系和一致性), 研究基于构件的可重构路由交换节点平台构建技术,攻克构建功能可升级重组、性能可编程分配、管理可分层配置的通用路由交换网络节点软硬件平台系列关键技术,提出系列标准。
2.研究基于ForCES的路由交换技术功能块模型、路由交换节点控制接口的信息交换标准、传输层接入API接口标准、转发件模型构建标准、转发件模型库标准、控制平面备份及控制件间接口标准。
3.研制开发接口规范开放的“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软件支撑关键构件、“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硬件支撑关键构件、 “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软硬件支撑关键构件、“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硬件支撑关键构件和“其它增值接口模块”软硬件支撑关键构件,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制完成2种以上“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中运行的软件关键构件,支持IPv4/v6、MPLS现有路由协议和其它新型路由及路径发现协议,支持128个10G线路接口控制处理能力。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2.研制完成1种以上“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 中运行的硬件关键构件,支持单级交换容量≥640Gbps。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3.研制完成1种以上“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 中运行的软硬件关键构件,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4.研制完成2种以上“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 中运行的硬件关键构件,支持10G线速率转发处理能力,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5.提出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的“开放式、构件化、T比特级通用路由器总体技术研究报告”1份,“基于构件的可重构路由交换节点平台技术方案研究报告”1份,“基于ForCES的路由交换技术协议标准”1套,并以此为基础,提交至少2套以上的国际标准草案。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2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800万元。

课题24-25: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研制
【课题研究目标】
研发功能可升级重组的开放式、构件化、T比特级通用路由器样机,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基于数据/控制平面分离的原则,研发开放式、构件化、T比特级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该平台独立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
研制基于“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 、“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 等多种模块构建的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开放接口,支持第三方研制开发的各模块中运行的关键构件。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交独立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的路由交换机两套;
1.总吞吐率大于或等于2.56Tbps,单机柜端口吞吐率不低于640Gbps,样机包交换能力不小于3.2Gpps,单机柜包转发能力不低于800Mpps,样机支持1G/10G Ethernet,2.5G/10G POS接口。
2.样机能在不更动基础硬件环境的条件下,可至少在6种基于分组的新型网络体制中运行。支持用户真实身份认证和网络真实行为审计;支持可管理可控制可运营精细化数据库及其信息交互协议。
3.通过开放接口,样机支持4种以上第三方研制开发的“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等模块中运行的软硬件关键构件。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80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4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4000万元。每个课题国拨经费2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0万元。

课题26:可重构路由交换开发环境
【课题研究目标】
为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构件级开发提供集成工具平台,为单系统测试和组网测试提供开放测试环境。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制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的软硬件构件开发集成工具平台;研究可重构路由交换样机单系统测试技术和组网测试技术,并制定相关测试规范。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开放式、构件化、可重构T比特级通用路由器测试技术研究报告”1份;
2.提交相关测试规范5份以上;
3.提交软硬件构件开发集成工具平台1套,及相关技术说明书和操作指南;
4.提交专利10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万元。

(七)新型光传送网设备

课题27-28:大容量OTN光交换技术与设备系统
【课题研究目标】
根据新一代光传送体系(OTH)技术发展趋势,本课题研究大容量OTN光交换关键技术与设备系统,满足节点设备的高可靠性和传送网络的增强生存性要求,研制设备样机,建立实验系统,实现典型业务的演示。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新一代OTN智能交换体系架构,突破大容量光电混合交换、大容量ODU-k(1/2)多粒度无阻塞交叉关键技术,研究多业务透明映射、智能控制平面、电信级保护恢复、电信级运行管理维护(OAM)等技术,研究高可信的控制管理开放接口技术。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实验系统的节点数不少于4个,其中至少有一个节点设备具有2.56T的ODU-k(1/2)多粒度无阻塞交叉容量和可扩展到10T的光电混合交换能力,支持组播功能;
2.接口支持彩色OTN光接口,支持SDH/以太网等各种类型业务,速率范围1G-40G;
3.满足节点设备的高可靠性要求,包括关键模块的冗余备份、热插拔和热切换;
4.支持电信级OAM, 提供ODU-k 子网连接保护和环网共享保护方式,业务倒换时间小于50ms;
5.具有智能控制平面,支持快速交换连接,支持永久1+1保护方式、1+1与恢复结合的保护方式以及重路由方式等增强网络生存技术;
6.提供具备功能完备的网管系统;
7.提供高可信的控制管理开放接口,满足未来国家宽带网络试验床的要求;
8.发表论文10篇以上,提交国际标准文稿或草案1个以上,专利5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47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25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200万元。每个课题国拨经费125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100万元。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
1.在高速光传输和自动交换光网络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具有重大工程的成功实施经验;
2.遵照“产学研”相结合的思路,鼓励优势单位组成研究团队联合申报。

课题29:新一代光网络标准、测试和组网应用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未来光传送网络的发展趋势,研究新一代OTH网络和分组传送网络(PTN)的体系结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及其在大规模宽带网络中的组网技术和应用模式,研究相关测试方法和工具,建立测试环境,测试设备样机,提交相关国内外标准草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新一代光传送网络的体系结构、组网技术和应用方案;
2.研究OTH设备及测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研究PTN设备及测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研究OTH和PTN的域间和层间互通技术;
5.研究智能光传送网的动态连接性能评估方法;
6.研究高可信控制管理开放接口技术。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满足大规模宽带网络试验和应用需求的光网络组网技术规范、节点设备规范、测试技术规范;
2.提交OTH和PTN的域间和层间互通技术规范;
3.提交光传送节点设备的高可信控制管理开放接口规范;
4.提供智能光传送网的动态连接性能评测工具1套;
5.提供基于高可信的控制管理开放接口、可支持多个大规模虚拟网络试验需求的分布式资源调度软件1套;
6.提供测试环境,完成“大容量OTN光交换技术与设备系统”课题设备样机的测试;
7.提交国际标准文稿或草案2个以上,专利2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500万元。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
1.在光网络的标准和测试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具有入网测试和行业标准化能力;
2.遵照“产学研”相结合的思路,标准先行,鼓励优势单位组成研究团队联合申报。

(八)低成本混合接入设备

课题30:系列化低成本以太网接入单元(EMD-1/2)
【课题研究目标】
研究电信级、低成本以太网接入汇聚平台关键技术,包括可扩展的系统架构、高速高密以太网接口、大容量交换网络、以太网OAM & APS等。研制系列化以太网交换设备,提供硬件线速转发、电信级以太网接口特性、服务质量控制、组播控制、以太网OAM和设备保护等特性,支撑实现包括IPTV、数据接入和话音等业务。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ASIC芯片,满足低成本应用要求。提交相关专利。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低成本以太网接入汇聚平台的体系结构和模块化设计,保证业务的灵活支持。通过ASIC套片的设计和实现,支持设备的系列化、低成本,提供高速高密度以太网接口,并通过扩展设计可支持电信以太网业务特性。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自主完成ASIC芯片的设计与开发,提交样片并满足设备系统在功能、性能和成本等方面的要求。支持低成本、高密度的应用场合,并具有灵活的业务扩展能力,可通过芯片的外部扩展设计支持丰富的电信以太业务功能;
2.系统的业务面、控制面、管理面完全分离,灵活插卡和独立热插拔,满足高可靠性要求;
3.支持至少1.28T交换容量,具有系列化扩展能力;支持3.125/6.25G高速背板,满足高密度接口的实现要求;
4.整机至少具有480×GE/80×10GE线速能力,单槽位提供至少24×GE或8×10GE能力,支持10GE WAN/LAN(802.3ae)接口、GE(802.3z/802.3ab)接口,光口/电口可以任意配置;
5.支持VLAN标签数4K(802.1Q);支持4K~10K ACL;支持4K~8K个组播组;整机支持128K MAC地址;
6.支持全面的QOS控制,支持至少每端口4个硬件队列,支持流分类、CAR(粒度为64K)、拥塞控制和队列调度算法;支持以太网OAM、端口和链路的保护倒换功能以及业务保护能力;
7.支持L2 Multicast,支持组播VLAN、支持组播权限控制,支持快速组播组离开;
8.提交重要专利6篇。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34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3000万元。

课题31:低成本的多波长以太网综合接入系统(λ-EMD)
【课题研究目标】
突破电信级的低成本多波长以太网综合接入系统(λ-EMD)关键技术,包括基于TDM与WDM的混合模式PON结构、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受控传送、可扩展的开放系统架构和高可用性等,研制系列化的λ-EMD综合接入设备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收发模块,满足低成本化应用要求。申请相关专利,提交行业标准草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λ-EMD的开放网络架构,支持基于IP的视频、语音和数据等三网融合业务,实现组播与单播业务的分纤受控传输;研制λ-EMD的关键设备,包括:局端设备、多级无源光分配网络和以太远端接口单元(λ-RIU)等,提供QoS管理、IPv6组播过滤、OAM管理和EMS网管等特性;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收发模块,满足低成本化应用要求;符合下一代网络与业务国家试验床的规划需求,完成大规模试验部署;研究并提交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案。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究开发至少一种解决低成本问题的光收发模块,支持低成本λ-EMD的新型网络架构,从根本上达到系列设备量产的低成本需求;
2.研制低成本λ-EMD系统,覆盖范围大于10km;支持语音、数据、视频等三网融合业务应用;支持CLI和EMS网管;
3.局端设备符合开放的电信架构,支持热插拔和上行链路冗余备份,支持上行10GE/GE接口,单机框支持不少于12个接口板,单接口板支持4-8个1.25Gbps的PON接口;
4.无源光分配网络支持波长数不少于8个,支持以太远端接口单元(λ-RIU)数可达64个,支持1.25Gbps的PON接口;
5.以太远端接口单元(λ-RIU)支持双光链路上行,分别支持组播业务和单播业务的受控传输,并在用户端口上实现异质业务数据的融通;
6.完成大规模试验,覆盖不少于2万居民用户;
7.研究并提交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案2项,申请6项核心专利。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500万元。

课题32:低成本同轴电缆高速接入技术
【课题研究目标】
面向广电有线电视网的双向改造,自主研究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高性能、低成本、推广能力高的同轴数据接入网HiNOC(High performance Network Over Coax)关键技术,制定技术标准,研制低成本的HiNOC产品,具备规模化部署的能力。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HiNOC接入网的组网方式,设计HiNOC的MAC层协议和PHY层协议,并通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SIC芯片研制,实现低成本的同轴数据接入网系统和设备。研制相应的原型产品,并具备国家试验床上进行规模部署的能力。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究同轴电缆带外信道特征,建立运营商网络的实际信道模型;
2.设计有效利用同轴电缆带外信道的芯片,具体技术指标为:
1)单信道模拟带宽16MHz,用户接入速率达40Mbps以上;
2)MAC层网络拓扑支持点到多点的组网方式,支持节点数不低于32;
3)动态范围:45dB以上。
3.研制至少一种原型系统,在国家试验床上进行规模部署;
4.提交国家广电行业标准建议1份。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500万元。



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