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省、市来山西投资建设煤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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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省、市来山西投资建设煤矿的办法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省、市来山西投资建设煤矿的办法
山西省政府



为了加快山西能源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欢迎并鼓励兄弟省、市来山西投资建设煤矿。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外省、市提供无偿投资,山西进行建矿,优先优惠供给煤炭
1、根据目前山西地方建矿需吨煤投资一百二十元的实际情况,按用煤省、市提供的资金数额,以一百二十元供一吨煤的标准,连续供给对方煤炭十年。
2、供煤价格以当年国家规定的上火车价计算。另外每吨加收十元上站短途运费和二十元能源基地建设基金。
3、用煤省、市提供资金后的第二年由山西负责供煤。
4、煤炭运输由山西省和投资省、市共同向国家申请列入晋煤外运计划。
5、运费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法由用煤省、市负担。
二、投资省、市来山西独资建设煤矿
1、外省、市来山西独资建矿生产的煤炭由投资省、市自行支配。
2、独资建矿要按照国家颁发的各类矿井标准的要求进行装备。
3、由山西负责划定建矿地点、矿界、开采煤层和储量,并优先提供建矿及生产用的水、电、路等条件。独资矿归山西行业管理。
4、建矿所需基建指标由山西向国家计委申请解决,并由山西提供砖、瓦、灰、砂、石等地方建筑材料。
5、山西省可为投资省、市提供煤矿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保证安全生产。
6、煤炭开采期限为二十年。开采期满后,全部资产移交山西省。
7、煤炭运输由投资省、市和山西省共同向国家申请,列入晋煤外运计划。
8、外省、市在山西的独资煤矿要照章交纳一切税费(含资源税)。吨煤加收二十元能源基地建设基金。
三、投资省、市与山西省合资建矿
1、矿井建成投产当年即开始供煤。供煤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期满后全部资产移交山西省。
2、根据所建矿井的总投资,经双方协商确定投资比例。基建指标由山西向国家申请解决,建设物资由双方按投资比例负担。
3、在供煤期限内,投资省、市可按股分得煤炭产量和利润。投资省、市所分得的煤炭可自行支配。
4、合资煤矿要照章交纳一切税费(含资源税)。吨煤加收二十元能源基地建设基金。
5、煤炭运输由山西省和投资省、市共同向国家申请,列入晋煤外运计划。
以上三种投资建矿办法,各投资省、市可以任选一种,与山西省计委统一签订协议,并报双方政府批准后生效。



198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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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中央直属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财政


在京中央直属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财政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29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关系隶属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教育部所属大学的在京教学医院、卫生部直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所属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在京中央直属医院)执行本办法,其中,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不上交。
二、在京中央直属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工作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财政部管理。
三、医院应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医院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准另设账外账,医疗收支、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医院要严格控制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杜绝浪费。医院的管理费用和提取的
修购基金,按制度规定分月分别摊入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严禁扩大支出范围和乱摊成本。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大对医院药品收支核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各医院的季度报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于下年的一月底之前报送。有关报表、财务报告将作为主管部门对医院考核和上交返还的计算依据。各医院的季度报表、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五、为加快药品收支结余返还的时间,药品收支结余前三个季度采用按上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预交,年终按本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调整的办法。
年初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决算报表数据计算上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下达各医院;第一、二、三季度,各医院根据下达的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及各医院本季度药品实际收入数计算当季药品收支结余上交数,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上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上交财政部;第四季度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实际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出当年的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对各医院全年上交数进行调整,书面通知各医院第四季度应上交数,并同时下达第二年的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各医院按照下达应上交
药品收支结余数,于年度终了后40日内(节假日顺延)上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节假日顺延)上交财政部。
卫生部开户行:工商行地安门分理处
账号:032-890097-91
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开户行:工商行朝阳支行营业部
账号:144032-82
财政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
账号:261009993
药品收支结余上交计算公式:

上年药品收入合计-上年药品支出合计
上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100%
上年药品收入合计

某医院季度上交金额=某医院当季药品收入×上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

当年药品收入合计-当年药品支出合计
当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100%
当年药品收入合计

某医院第四季度上交金额=当年药品收入×当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已上交数
六、为加强药品收支管理,达到降低药品收入的目的,对医院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报告期与基期的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增减水平、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增减水平、平均住院床日费用增减水平等。根据考核指标,计算各医院的返还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药品收入占 基期医院药品收入医院业务收入比重-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
某医院的修正系数=1- -------------------------------------
基期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

(报告期平均 基期平均门门诊人次费用-诊人次费用)
×药品比重权数-------------------------×门诊费用权数
基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

(报告期平均 基期平均住院日费用-住院日费用)
-----------------------×住院费用权数+专科医院修正系数
基期平均住院日费用
七、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分为三部分返还,一是用于弥补医疗成本亏损部分,二是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三是用于事业发展。
(一)药品收支结余返还首先用于弥补医疗成本亏损。主管部门采用平均医疗收支亏损率计算办法。各医院医疗收入加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医疗支出(含离退休经费支出)为弥补医疗亏损总额;根据医疗亏损总额,计算平均亏损率;各医院当期医疗收入乘以平均医疗收支亏损率计算返还
额;再根据各医院考核指标,对其返还金额进行修正,计算出返还弥补亏损数。主管部门对返还弥补亏损资金于上交后的一个月内(除特殊情况外)返还给各医院。其中,主管部门于资金上交10日内,将返还资金申请书报财政部;财政部于10日内对申请返还资金进行审核后拨付主管部
门;主管部门于10日内将财政拨付资金拨付给各医院。
计算公式:

医疗成本亏损总额=全部医院的医疗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支出

医疗成本亏损总额
弥补医疗成本的返还比例=--------×100%
医疗总收入

某医院弥补医疗成本返还金额=某医院的医疗收入×弥补医疗成本的返还比例×某医院的修正系数
(二)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的资金按弥补医疗亏损后药品收支结余的5%提取,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实行项目管理。
(三)用于事业发展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在弥补医疗成本亏损后和扣除用于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的资金,其余全部用于事业发展,实行项目管理,与财政专款统筹安排。项目建立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患者的需求和医院发展的要求。近期项目领域范围
是:基本医疗条件改善、重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等。
各医院事业发展项目与年度预算同时上报,分轻重缓急编列。为保证原已批准的项目继续执行,各医院在报送项目时,随文附带原有项目批准文件,以便及时返还资金。对医院新立的项目,在报送项目时,同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药品收支结余的会计处理。医院上交药品收支结余时,借记“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返还款时,按用途分别核算:用于弥补医疗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科目;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九、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药品收支管理进行检查或组织互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医院有乱摊成本的,经查实后,将对医院乱摊成本部分资金实行全额上交,不再返还。对医院无特殊情况不按时上交药品收支结余的,主管部门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十、本办法从2000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请各医院按照以上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办理药品收支结余上交手续(交拨款书样式略)。



2000年10月20日

公安部关于外国人证件、申请表、印章使用说明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外国人证件、申请表、印章使用说明
公安部


一、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或签证、证件延期、变更,均须填写申请表一份。申请签证交照片一张,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交照片两张。
申请返回中国的签证,须填写签证申请表B—01—1,免交照片。对定居者发D字签证,对学生发X字签证,对其他持居留证件的人发Z字签证。发此种返回签证时,要在签证编号前加汉语拼音字母“H”,如“NO·H00325”,以便区别来中国时的入境签证。对凭入境时所
持的F、L、G字签证在中国停留的人,申请返回签证的,可增加其签证有效次数。
二、申请来华定居的,由申请人或者在华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领取并填写《定居申请表》两份,交照片两张。申请表中担保人一栏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工作处所、住址、与申请人关系、担保人签字九个项目需经公证处公证。
申请人在国外无亲属或依靠本人退休金来华定居者,需提供住在国公证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亲属证明或退休金证明。
被批准定居的外国人,凭所持签证和定居确认表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外国人居留证,同时缴销定居确认表。
公安厅、局签发定居确认表,在确认表左上方贴照片,加盖钢印。定居确认表由公安部统一印制。
三、在下列情况下发给外国人出入境证:
1.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申请出境时没有护照的。
2.已退出中国籍,按外国人办理手续去国外定居的。
3.外国人所持护照逾期或丢失,本人在中国境内领不到新护照的。
4.其他特殊原因。
申请外国人出入境证,填写签证申请表,交照片一张。出境后不返回中国的,将出入境证上“准持证人凭本证入境”字样划掉;出境后在有效期内返回中国的,将“本证只限出境使用”字样划掉。
四、朝鲜、蒙古、苏联公民因私来华探亲的,仍按过去规定办理,即由其在华亲属出具邀请信,经市、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盖章,本人凭该证明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申请来华定居的,与其他外国人一样按外管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五、对给予限期出境的,要注销其原签证或收缴其居留证,将限期出境签证章盖在护照签证页上并在上方加盖“限制出境”字样。
对给予驱逐出境的,除注销其原签证或收缴其居留证外,还需向其本人宣布驱逐出境的决定及不准再入境的年限,并派外事民警押送出境。
六、外国人申请变更居留证上的项目,签证机关可在其变动的项目栏内加盖“变动”章,在相应的变更栏内填写变动内容,并加盖公安机关“外国人证件专用章”。外国人迁出原居住市、县的,迁出地公安局在现住地址栏内加盖“迁移”章,迁入地公安局填写变动后的住址。外国人迁
往不开放地区的,还应同时办理旅行证,定居的外国人可凭准予迁入证明前往,免办旅行证。
七、申报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外国籍的),填写变更申请表,出示出生证明和注明新生婴儿姓名的护照。公安机关经审查无误后,加注在新生婴儿的母(或父)的居留证上,如系临时来华人员,可在其母(或父)的签证上加签增加偕行儿童。单独领到护照的,可为其
单独办理与父母相同的签证,有需要的也可单发居留证件。
八、外国人申报死亡,填写变更申请表,附医院的死亡证明或同行人员(或死者亲属)写出的死亡经过证明。公安机关验明属正常死亡的,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注销签证。如属非正常死亡,由有关部门专案处理,也需注销签证或缴销居留证件。
九、团体签证做在团体签证名单最后一页签证机关专用栏内,具体写法是:“××号团体签证准予××旅游团××(大写)人在中国停留至×年×月×日。壹次有效。”(也可用原章,将前往地点划掉)右下方加盖发证日期章和签证机关章。其他各页在签证机关专用栏内加盖签证机关
章。
港口公安机关为由我外轮代理公司或海员俱乐部组织的船员办理团体签证时,手续应尽量简化,可免交照片,能提供船员名单的,可免填申请表。
办理团体签证分离,还要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不属于不准入境人员的,方可办理。先在团体签证的分离人姓名栏内加盖注销章,然后在团体签证名单最后一页背面用加签章加签“准第×号签证减少×( )人”(括弧外为阿拉伯数字,括弧内为汉字大写数字),并在分离人护照上
办理分离加签。
十、对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其居留证第一页上加盖蓝色的“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章,并加盖公安机关带国徽的印章,不再填写居留证有效期。
十一、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或签证逾期,需继续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公安机关对其非法居留或停留问题处理后,仍可延长其居留证件或签证的有效期。
十二、临时住宿登记表的项目为:姓名(须用拉丁字母填写),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或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有效期,居留证件有效期,停留事由,接待单位,抵达日期,拟住日期,国外永久住址,房间号码或留宿人住址,旅店或户主盖章或签字。住宿登记表的式样可
由各地自行设计印制。
十三、旅行地点应填写市、县名,不能填写省、自治区、地区或某具体单位的名称。
外国人旅行证一般应与持证人的护照或外国人居留证同时使用。有特殊需要或无法与护照、居留证同时使用的,可在旅行证上的护照或居留证号码一栏加盖“单独使用”章。
十四、外国人有违章违法行为,不宜让其在中国继续停留或居留,但又不够限期出境处罚的,可缩短其在中国的停留期限或取消其居留资格。先注销其原签证或收缴居留证件,在其护照上加盖缩短停留期章,并加盖不准延期字样。外国人必须在缩短后的期限内出境。
十五、签证章及附属用章一律用蓝色印油,签发机关公章、“外国人证件专用章”、“单独使用”、“注销”、“作废”、“变动”、“迁移”、“限期出境”等加注章一律用朱砂印泥或红色印油。
填写签证、证件,要用优质蓝、黑墨水,使用汉字简化字应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为准,字体要端正,姓名用中、外文填写,其他项目用中文填写。国籍填写简称时要以人民日报上使用的为准。
办理签证、证件,要做到准确、整洁,不得涂改,不慎做错的,加盖作废章,切勿在外国人护照上涂抹、用橡皮擦、用刀刮或用消字灵等。
十六、签证机关带国徽的钢印加盖在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出入境证上照片的左下角,注意不要盖着人像的脸部。
签证机关带国徽的印章加盖在证件的发证机关栏或签证、加签章的右下角。



198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