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友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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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决议

(1965年3月31日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
愿意巩固和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之间的深厚友谊;
深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之间和亚洲、非洲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加强反对帝国主义的共同斗争,并有利于亚洲、非洲和世界的和平;
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条文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将保持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保证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作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发展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
第四条 缔约双方保证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双方之间的任何争端。
第五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达累斯萨拉姆互换。
本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缔约任何一方未用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十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条约于1965年2月20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斯瓦希里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
刘少奇 朱利叶斯·克·尼雷尔
(签字) (签字)
注:这个条约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65年4月12日批准,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于1965年10月16日批准。条约自1965年11月9日生效。
相关文件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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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第三批医疗队的议定书

中国府 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第三批医疗队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2年9月18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一九七0年三月十日签订的《关于中国继续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的医疗合作议定书》,中国第二批医疗队由五十七人组成于一九七0年七月到达几内亚共和国,分成五个医疗组,分别在首都科纳克里和玛桑达、西吉里、法腊那、高瓦尔等省工作,将于一九七二年七月期满。中几双方出于发展两国友好合作的愿望,就中国继续派遣医疗队问题,于一九七二年六月二日举行了会谈。
  (二)双方一致表示,由于双方共同努力,上述议定书的执行情况是令人满意的,两国的医疗合作是富有成效的。
  (三)几内亚共和国政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派遣中国医疗队来几工作,并希望扩大这个合作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派遣第三批中国医疗队赴几工作,以继续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经过友好会谈双方协议如下:
  1.中国将派遣第三批医疗队,人数仍为五十七名。分两批于一九七二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先、后来几。将要期满的第二批医疗队也分两批于上述同一时间回国。
  2.第三批医疗队的工作地点与第二批医疗队相同,即:首都科纳克里和玛桑达、西吉里、法腊那、高瓦尔省。
  3.继续帮助几方建立牙科中心,由中国派遣一个牙科小组(包括一名牙科医生,一名牙科技师,一名牙科护士),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几方培养牙科技术人员。牙科中心的主要器械由中方负责提供,其镶补牙所需的材料,由几方负责提供。
  (四)双方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于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签订的《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各条规定的原则继续有效,对中国派出的第三批医疗队仍然适用。
  (五)本协定于一九七二年九月十八日在科纳克里签订,共两份,每份均用中、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     几内亚共和国卫生部长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韩 克 华         凯古拉·卡马拉
      (签字)           (签字)
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在保护技术上的差异

于泽昕


  电子文件以其载体和载体与信息结合方式的特殊性对传统档案保护理论造成很大的冲击,电子文件与传统纸质档案在保护技术上有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将是电子时代档案保护技术的新领域。

一、载体寿命的差异

  纸张的耐久性取决于纤维素的性质,尽管纤维素在一定的条件?如高温、高湿、酸、酶、氧化剂等 下,可发生水解和氧化反应,但只要我们在档案保护过程中,注意排除发生两大化学反应所需要的条件,就可以使纸质档案的寿命达到上百年甚至上千年。

  电子文件的载体材料是磁性物质和光盘。聚酯底基是磁盘和磁带的支持体。聚酯底基具有易产生静电而吸引尘埃导致卷曲、易与磁粉脱离、伸长后不易恢复等缺点。粘和剂起着连接底基和磁粉的作用,它具有易热胀冷缩、磨损、脱落、粘连、生霉等缺点,直接影响信息再现。磁粉中的磁性氧化物颗粒的剩磁感应强度是记录和再现信息的决定因素,它极易受外磁场影响而导致退磁、消磁等。光盘是利用激光进行信息存取的,它呈圆盘状,由盘基、记录介质和保护层等部分组成。目前光盘常用的记录介质主要有碲、碲合金、硒、碳铝化合物以及一些在激光热效应作用下易产生物化性质变化的材料。这些材料不稳定、易氧化、易与碱溶液发生反应。与纸质档案载体相比,电子文件载体材料的寿命要短得多,一般仅为5—15年。

二、环境条件影响的差异

  1、温湿度影响的差异。不适宜的温湿度对磁性载体、光盘和纸张均有影响。对纸张而言,高温高湿,可促进纸张发生水解-氧化反应,加速纸张内部不利化学成分对纸张的影响,也可使字迹材料发生扩散、洇化现象。而电子文件载体受温湿的影响方式截然不同。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条件下,聚酯底基易膨胀或收缩变形,光盘载体中使用的塑料、铝和多碳材料也会弯曲变形,影响激光束精确定位和数据的读写。实验证明,保存纸质档案的标准温度为14℃— 24℃,相对湿度为45%— 60%,而保存电子文件的理想温度为16℃—20℃,相对湿度为40%±5%,可见,温湿度对电子文件和纸质档案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2、灰尘影响的差异。灰尘对纸张的危害主要是机械磨损纸张、使纸张发生粘结而形成“档案砖”、给纸张带来霉菌等。而灰尘对电子文件载体的损坏主要有物理损坏、化学损坏和生物损坏。物理损坏是指污染、划伤磁盘、磁带、光盘表面,造成记录信息的损毁;化学损坏是指灰尘中所含的化学成分会不同程度地引起磁盘、磁带、光盘载体腐蚀、降解等化学作用而毁坏,造成记录信息消失;生物损坏是指灰尘是霉菌孢子的传播者,也是霉菌的培养基、繁殖地,霉菌分泌的酶和有机酸会损坏磁性载体和光盘,使数据丢失。综上所述,灰尘均可以损坏纸张和电子文件载体。只是对纸张而言,即使灰尘已经对其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如磨损纸张、形成“档案砖”、产生色斑和霉斑等,也可通过修复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恢复其所记录信息。而灰尘一旦对电子文件载体造成危害,载体上所记录的信息可能会局部丢失,在计算机系统上便无法读出原始信息,使电子文件失去保存价值。因此,防止灰尘对电子文件载体的危害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电子文件形成和使用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防灰尘措施。

  3、外来磁场和机械震动影响的差异。磁场和机械震动对纸质档案无任何影响,而对电子文件的磁性载体则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外来磁场作用于磁性载体,能使磁性涂层的剩磁发生消磁或磁化,造成信号失落或信噪比降低,破坏记录信息,影响读出效果。此外,强烈的机械震动也会影响磁性载体材料中磁分子的排列次序,造成剩磁衰减,从而破坏记录信号。因而要防止外磁场的影响,如远离强磁场,将磁性载体存放在有抗磁性的框架内或金属盒内等等,并避免强烈的机械震动。

  4、光线和有害气体影响的差异。光线和有害气体对纸张的危害主要是促进纸张发生水解?氧化反应,导致纸张强度的降低。而有害气体和光线?特别是紫外线 对电子文件的破坏力更大。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和氯气等 具有酸性和氧化性,在一定条件下,腐蚀、破坏磁性载体和光盘,致使盘基?带基 老化、变质和磁粉脱落,使电子文件信息丢失。光线能使电子文件载体材料发生光氧化反应,使盘基?带基 老化,强度下降。同时,紫外线的能量足以破坏磁性载体的剩磁的稳定性,导致信号衰减,影响磁性记录信息的读写效果。

三、技术寿命的差异

  纸质文件一旦形成,其制成材料——纸张、字迹材料、字迹三者永远结合在一起,它的寿命与其内部诸因素和保护环境条件有关。而电子文件的寿命不仅与其内部诸因素和保护环境条件有关,更与技术革新有关。因为电子文件是通过计算机将信息与载体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必须通过计算机才能识读。一旦技术过时,则载体上的信息就无法读出。技术过时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革新,使旧的存贮技术消失。二是由于商业性的原因,使由单个厂家生产或销售的电子文件设备会由于厂家的破产或改变产品生产而很难找到配套产品。一般说来,大多数电子文件载体的预期寿命都超过了识读它的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期限,也就是说,技术过时对电子文件安全性的影响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对于电子文件中数字化信息的长期存取而言,技术过时比载体损坏是更为严重的危害。针对技术过时,欧美国家在理论上提出三种解决办法:将阅读电子文件的设备与软件保存到某种技术博物馆中;在纸与缩微胶片上制作拷贝;将电子文件转换为尽可能中性格式的文档。这三种方法只能是在没有其它更好措施的情况下的暂时性办法,因为随着需要保存的电子文件数量的增大,这三种方法都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近,信息专家提出了用标准化的方法,即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用于连接开放系统的互连标准,使不同系统和不同软件的数据可以进行互换。这种方法不失为解决技术过时的新途径。

四、信息保护的差异

  纸质档案保护工作的目标是使档案的载体——纸张“延年益寿”,因为载体和记录的信息是结为一体的,保住了纸质文件的形体,以文字记录的信息就得以保存。对电子文件而言,信息与载体是可分离的,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使文件信息随时面临着被修改、盗窃,甚至被销毁的危险。此外,电子文件信息保护方面还面临一个不可忽视的隐形杀手——电脑病毒。电脑病毒是一种程序,它通过修改其它程序,并把自身的拷贝嵌入而实现对其它程序的传染。因此,如何保护信息不受损害是电子文件保护的重要课题。

  目前,保护电子文件信息不被修改、盗窃、删除的技术途径主要有防火墙技术、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加密法、数字水印法、数字时间印章法等。其中,数据加密法是指按确定的加密变换方法对未经加密的数据作处理,使其成为难于识读的数据;数字水印法是利用某种技术方法把作者的标志?如印签、花纹等 隐藏于电子文件中,电子文件如被拷贝时,这些标志是不会被拷贝的。这些保证了电子文件信息的唯一属性。数字时间印章法用来确保电子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原始性不受损害,若归档的电子文件被修改、删除,该文件生成时在网上登记的时间是无法改变的。然而,保护电子文件信息的技术只能是相对的,因为电子文件的加密和解密技术都在不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