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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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等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基字〔2002〕18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原始性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不仅带来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而且带动了新兴产业的崛起和经济结构的变革,提供了科技与经济重大发展和超越的机会。进入21世纪,国际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原始性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国家间科技乃至经济竞争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繁重任务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机遇与挑战,必须把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作为我国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2002年2月20日,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京联合召开了"基础研究工作部际协调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决定成立部际协调工作组,近期共同参与推动若干重大行动,把落实《意见》作为各有关部委今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

江泽民同志指出:"原始性创新孕育着科学技术质的变化和发展,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重要体现,也是当今世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进入新的世纪,国际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领域的原始性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国家间科技乃至经济竞争成败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空前机遇和挑战,面临着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繁重任务,必须把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作为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增强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的原始性创新能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
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日新月异,产业竞争加速由生产阶段前移到研究开发阶段。原始性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不仅带来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而且带来新兴产业的崛起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带来重大发展和超越的机会。
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勇于创新,敢为人先,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文化环境;鼓励学术民主,倡导创新文化,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发表和充分讨论;倡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国家科技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国家战略部署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打破各自为政,防止政出多门,合理配置国家资源;充分调动、利用部门和地方的科研力量与资源优势,共同推动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工作。
二、改革科技管理制度
继续推进科技管理制度改革,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探索建立适应原始性创新要求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的新格局。
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形成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理事会对科研机构进行领导和监督,通过理事会对科研机构实行间接管理。
全面推行聘用制。推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并轨。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和合同到期后未续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合约;改革对科研机构院所长的单一任命制,区别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分别实行主管部门公开招聘、职工选举基础上的主管部门聘用等多种形式。
全面实行课题制,坚持课题负责人负责制,使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减少管理环节与管理层次。
建立灵活有效的激励分配机制,探索技术与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科研机构可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拉开收入档次。继续推进奖励制度改革,突出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导向。精简奖项数目,促进技术创新。根据各种科技活动的不同特点,实行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三、改进评价体系
优化立项评价指标与标准,突出创新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立项中的位置。在高技术领域还要特别注重技术集成。加强对非共识项目的支持。对创新性强的小项目以及学科交叉项目给予特别关注。对部分课题实行"滚动式"资助方式,项目中期再对更具创新前景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简化评估内容、优化评估程序、改进评价方法。要尽可能地压缩合并同内容、不同层次的评估活动。基础研究的评价主要突出研究思想及过去研究取得的突出进展。要建立基础研究评估共享资料平台,为各种评估活动提供权威性通用资料信息。对高技术前沿研究成果的评价,要把发明专利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
应历史地、客观地评价科学成果的学术价值,避免短期化、绝对化。基础研究的成果主要是以科技论文的形式表现,各类科学论文数据库为基础研究的评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特别是论文的被引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同行的关注程度,但同时也要纠正目前在一些单位存在单纯以论文发表情况评价个人学术水平的做法。要使评价体系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不同类型的基础研究工作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侧重点。
高技术前沿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前,应就该技术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授权及实施等状况和趋势提出分析评估报告,并对项目承担单位规定明确具体的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对科研单位或成果发明人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注重对于科技人员个人或团队素质、能力和研究水平的评价,注重研究人员对创新实际贡献的评价,改变现行奖励制度中按照科研人员排序进行奖励的做法,以利于推动形成研究团队,促进科学家之间的协作。
加强对评估过程的监督,提高评估的公开性、公正性。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誉制度,扩大评估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减少各种不正之风和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促进国际同行评议专家库的共享,鼓励聘请国外专家参加项目评估和研究成果的评价。
四、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
国家各科技计划和项目,必须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把培养、引进和稳定杰出人才作为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建设的目标之一,列入考核指标。对有志于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创新活跃的学生和博士后人员的创新研究,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鼓励引进杰出人才和优秀科学家团队。在科研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工资标准、研究生招生和学位授予权、科研机构审批及科研与生活条件保障等方面,制定和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优秀科学家研究团队。要把培养和造就团结协作和高效精干的优秀科学家研究团队作为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对优秀科学家研究团队要采取确定方向、稳定支持、自由选题、重点突破的做法。
推进制定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提高国家科研计划课题经费中用于聘用和研究生的人员费用比例;对国家财政资助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明确除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外,由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权激励试点,允许企业采取职工购买企业股份、新增净资产股份奖励、股份期权等激励方式。
五、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是科学技术创新中最精锐的力量。目前,有些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学科单一,方向偏窄,没有集中优秀人才,"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机制尚不健全,缺乏跨学科跨领域交叉的有利环境,习惯于单领域、小而全的科研建制,限制了创新思想的产生。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基地的作用,做好国家重点科学研究和产业部门、地方的协调和衔接,调动和引导部门、地方的力量和资源,推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重点培育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形成局部优化的科研环境和优势。
中国科学院和大学是我国基础研究、高技术前沿研究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支持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和加强研究型大学、大学科技园区建设等工作,使之在原始性创新中发挥出各自优势。
通过调整、重组、新建等多项改革,使国家重点实验室成为我国孕育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的重要基地。根据"十五"规划和学科布局,择优新建和重组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和运行,建设国家科学研究中心。
调动转制科研机构、地方和企业开展原始性创新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基地建设。鼓励地方大学,特别是进入"211"工程的地方大学加强实验室建设,吸引地方和企业资金、研究力量向应用性基础研究投入,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国家实验室行列。注重发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级检测中心的作用。
结合国家重点科研基地的制度建设,扩大科研基地与国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与国外共建,形成面向国际的科学研究创新环境。
六、建立重要科研设备和科学数据资料共享机制
科研设备、文献信息和数据资料是研究工作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目前,我国有限的科研设备和科学数据资料等宝贵资源未能充分共享,仪器重复购置、数据相互封锁,制约了创新工作的开展。国家有关部门将把建立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重要科研设备和科学数据的共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解决。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国家科学数据管理中心,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据资料汇交制度,对科学数据资料实行分时段、分级、分类的共享;制定数据共享的机制、法规、管理办法及监督机制等立法工作。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为重点,继续推动全国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建设。
七、努力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良好文化环境
一个宽松民主、探索求真的学术环境,对于孕育优秀的科学家和杰出的科学成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文化环境,重点是:鼓励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弘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开展平等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发表和充分讨论;扩大研究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克服人为的学术壁垒,减少重复研究;大力推动不同学科、不同学术思想、不同学派间的交流;重视学风建设,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等各种浮躁思潮,倡导热爱科学、淡泊名利的良好文化风尚,把科技工作者科学素养的培养与学风建设相结合。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要成为学术交流的典范,应加大用于开放合作的经费比例。结合制度建设,促进研究院所,特别是中国科学院和大学的合作。国家重大科研计划要明确强调学科、领域间的交叉与融合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汇聚不同领域的研究力量,组织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实现系统集成和创新。
同时,择优支持一些能够与国际期刊接轨的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使之成为我国与国际学术界进行交流的重要阵地。
八、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掌握国际科技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国际影响,提高我国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
通过设立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鼓励和支持我国科学家参加全球或区域性的多边科技合作计划;争取和支持在中国设立更多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和学术组织,鼓励中国科学家在国际学术机构中任职,加速提高我国国际学术地位;鼓励与国外研究机构合作建立网络实验室,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研究基地。
九、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资源配置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协商、解决影响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避免部门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合理配置国家有限科技资源。
国家各大科技计划之间要保持相互衔接,切实避免计划趋同和重复立项。根据课题制管理的要求,鼓励打破单位界限、所有制界限,形成优势组合,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能。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大对科技资源配置的监督力度,在政策、机制和环境上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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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房屋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政策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房屋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政策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涉外企业新建房屋是否适用三年免税政策的请示》(辽地税外[1996]317号)收悉。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和第二款“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者,自竣工月份起,免纳
二年房地产税”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及国务院1957年1月26日五办字第18号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上述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1997年1月21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共 和 国商务部


第 57 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 凯
                 商 务 部 部 长:薄熙来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中低产农田改造
2. 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
3. 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4. 糖料、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新技术开发、生产
5.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6. 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7. 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8. 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9. 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多倍体树木新品种和转基因树木新品种培育
10. 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1.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12. 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生态型海洋种养殖
二、采矿业
1. 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2. 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3. 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4. 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5.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6. 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7. 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8.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9. 海底可燃冰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生物饲料、秸秆饲料、水产饲料的开发、生产
2. 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功能食品开发
3. 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
(二)食品制造业
1. 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
2. 森林食品的开发、生产和加工
3. 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三)饮料制造业
1. 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
(四)烟草制品业
1. 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2. 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3. 过滤嘴棒加工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五)纺织业
1. 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2.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3. 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4.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
5. 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
(六)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 皮革和毛皮清洁化技术加工
2.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3. 高档皮革(沙发革、汽车坐垫革)的加工
(七)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 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八)造纸及纸制品业
1. 按林纸一体化建设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九)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1. 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
(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 年产8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
2. 乙烯下游产品衍生物的加工制造和乙烯副产品C4-C9产品(丁二烯生成合成橡胶除外)的综合利用
3. 年产20万吨及以上聚氯乙烯树脂生产(乙烯法)
4. 钠法漂粉精、聚氯乙烯和有机硅深加工产品生产
5. 苯、甲苯、二甲苯、乙二醇等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其衍生物生产
6. 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生产、过氧化氢氧化丙烯法生产环氧丙烷
7. 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己内酰胺、尼龙66盐、熔纺氨纶树脂生产
8. 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不包括热塑性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乙丙橡胶、丁腈橡胶,以及氟橡胶、硅橡胶等特种橡胶生产
9. 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聚苯醚(PPO)、工程塑料尼龙11和尼龙12、聚酰亚胺、聚砜、聚芳酯(PAR)、液晶聚合物等产品生产
10. 精细化工:催化剂、助剂、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N-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
11. 低滞后高耐磨炭黑生产
12. 环保型印刷油墨、环保型芳烃油生产
13. 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14. 高性能涂料、水性汽车涂料及配套水性树脂生产
15. 氟氯烃替代物生产
16. 有机氟系列化工产品生产(氟氯烃或氢氟氯烃、四氟乙烯除外)
17. 从磷化工、铝冶炼中回收氟资源生产
18. 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19. 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20. 烧碱用离子膜、无机分离膜、功能隔膜生产
21. 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
22. 新型肥料开发与生产:生物肥料、高浓度钾肥、复合肥料、缓释可控肥料、复合型微生物接种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秸杆及垃圾腐熟剂、特殊功能微生物制剂
23. 高效、安全农药新品种和高性能农药新剂型的开发与生产
24. 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开发与生产: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农用抗生素、昆虫信息素、天敌昆虫、微生物除草剂
25. 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26. 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有机硅改性舰船外壳涂料、飞机蒙皮涂料、稀土硫化铈红色染料、无铅化电子封装材料、彩色等离子体显示屏专用系列光刻浆料、小直径大比表面积超细纤维、高精度燃油滤纸、锂离子电池隔膜、塑料加工用多功能复合助剂、柠檬酸甘油二酸酯、氟咯菌腈、氰霜唑
(十一)医药制造业
1.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包括原料药和制剂)
2. 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饲料用蛋氨酸等生产
3. 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生产
4. 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
5. 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
6. 杂环氟化物等含氟高生理活性药品及中间体的生产
7. 基因工程疫苗生产(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
8. 生物疫苗生产
9. 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生产
10. 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11. 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
12. 新型药用辅料的开发及生产
13. 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人体尸体及其标本、人体器官组织及其标本加工除外)生产
14. 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5. 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开发与生产
16. 新型诊断试剂的生产
(十二)化学纤维制造业
1. 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聚苯硫醚(PPS)等高新技术化纤生产
2. 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等环保型化纤的生产
3. 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葵二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
4. 利用可再生资源、生物质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纤维材料生产:聚乳酸纤维PLA、生物法多元醇PDO纤维等
5. 单线生产能力日产100吨及以上聚酰胺生产
6. 子午胎用芳纶纤维及帘线生产
(十三)塑料制品业
1. 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开发与生产
2. 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
3. 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 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开发生产: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优质防水密封材料、高效保温材料
2. 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
3. 年产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好防水卷材,宽幅(2米以上)优质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耐久性聚氯乙稀卷材,TPO防水卷材生产
4.屏蔽电磁波玻璃、微电子用玻璃基板、透红外线无铅玻璃、电子级大规格石英玻璃扩散管、超二代和三代微通道板、光学纤维面板和倒像器及玻璃光锥生产
5. 年产5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及玻璃钢制品生产
6. 连续玻璃纤维原丝毡、玻璃纤维表面毡、微电子用玻璃纤维布及薄毡生产
7. 传像束及激光医疗光纤生产
8. 年产100万件及以上卫生瓷生产
9. 陶瓷原料的标准化精制、陶瓷用高档装饰材料生产
10. 水泥窑、高档(电子)玻璃、陶瓷、玻璃纤维、微孔炭砖等窑炉用高档耐火材料生产
11. 汽车催化装置用陶瓷载体、氮化铝(AIN)陶瓷基片、多孔陶瓷生产
12. 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人工晶体、碳/碳复合材料、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高速油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特种乳胶材料、水声橡胶制品、常温导热系数0.025W/mK及以下绝热材料等
13. 高技术复合材料生产: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和预浸料、耐温>300℃树脂基复合材料成型用工艺辅助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桨叶、树脂基复合材料高档体育用品、特殊性能玻璃钢管(压力>1.2MPa)、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深水及潜水复合材料制品、医用及康复用复合材料制品、碳/碳复合材料及刹车片、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层状复合材料及制品、压力≥320MPa超高压复合胶管、大型客机航空轮胎
14. 精密高性能陶瓷及功能陶瓷原料生产:碳化硅(SiC)超细粉体 (纯度>99%,平均粒径<1μm)、氮化硅(Si3N4)超细粉体 (纯度>99%,平均粒径<1μm)、高纯超细氧化铝微粉(纯度>99.9%,平均粒径<0.5μm)、低温烧结氧化锆(ZrO2)粉体(烧结温度<1350℃)、高纯氮化铝(AlN)粉体(纯度>99%,平均粒径<1μm)、金红石型TiO2粉体(纯度>98.5%)、白炭黑(粒径<100nm)、钛酸钡(纯度>99%,粒径<1μm)
15. 金刚石膜工具、厚度0.3mm及以下超薄人造金刚石锯片生产
16. 非金属矿精细加工(超细粉碎、高纯、精制、改性)
17.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
18. 珠光云母生产(粒径3-150μm)
19. 多维多向整体编制织物及仿形织物生产
20. 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处置可燃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十五)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直径200mm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多晶硅生产
2. 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生产:新型高性能储氢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砷化镓、磷化镓、磷化锢、氮化镓),高温超导材料,记忆合金材料(钛镍、铜基及铁基记忆合金材料),超细(纳米)碳化钙及超细(纳米)晶硬质合金,超硬复合材料,贵金属复合材料,散热器用铝箔,中高压阴极电容铝箔,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铝合金精密模锻件,电气化铁路架空导线,超薄铜带,耐蚀热交换器铜合金材,高性能铜镍、铜铁合金带,铍铜带、线、管及棒加工材,耐高温抗衰钨丝,镁合金铸件,无铅焊料,镁合金及其应用产品,泡沫铝,钛合金带材及钛焊接管,原子能级海绵锆,钨及钼深加工产品
(十六)金属制品业
1. 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车身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
2. 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件开发、生产
3. 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
(十七)通用机械制造业
1. 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中心、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精密数控加工用高速超硬刀具
2. 1000吨及以上多工位墩锻成型机制造
3. 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处理设备制造
4. FTL柔性生产线制造
5. 垂直多关节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制造
6. 特种加工机械制造:激光切割和拼焊成套设备、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数控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亚微米级超细粉碎机
7. 3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8. 压力(35-42MPa)通轴高压柱塞泵及马达、压力(35-42MPa)低速大扭矩马达的设计与制造
9. 电液比例伺服元件制造
10. 压力(21-31.5MPa)整体多路阀、功率0.35W以下气动电磁阀、200Hz以上高频电控气阀设计与制造
11. 静液压驱动装置设计与制造
12. 压力10MPa以上非接触式气膜密封、压力10MPa以上干气密封(包括实验装置)的开发与制造
13. 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摩擦片、改型酚醛活塞、非金属液压总分泵等)设备开发与制造
14. 第三、四代轿车轮毂轴承(轴承内、外圈带法兰盘和传感器的轮毂轴承功能部件),高中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轴承(加工中心具有三轴以上联动功能、定位重复精度为3-4μm),高速线材、板材轧机轴承(单途线材轧机轧速120m/s及以上、薄板轧机加工板厚度2mm及以上的支承和工作辊轴承),高速铁路轴承(行驶速度大于200km/h),振动值Z4以下低噪音轴承(Z4、Z4P、V4、V4P噪音级),各类轴承的P4、P2级轴承制造
15. 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制造
16. 液压气动用橡塑密封件开发与制造
17. 12.9级及以上高强度紧固件制造
18. 汽车、摩托车用精铸、精锻毛坯件制造
19. 机床、汽车零部件(五大总成除外)、工程机械再制造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
1. 矿山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5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2000千瓦以上电牵引采煤机设备等
2. 物探、测井设备制造:MEME地震检波器,数字遥测地震仪,数字成像、数控测井系统,水平井、定向井、钻机装置及器具,MWD随钻测井仪
3. 石油勘探、钻井、集输设备制造:工作水深大于500米的浮式钻井系统和浮式生产系统,工作水深大于600米的海底采油、集输设备,绞车功率大于3000千瓦、顶部驱动力大于850千瓦、钻井泵功率大于1800千瓦的深海用石油钻机,钻井深度9000米以上的陆地石油钻机和沙漠石油钻机,1000万吨/年炼油装置用80吨及以上活塞力往复压缩机,数控石油深井测井仪,石油钻井泥浆固孔设备
4. 直径6米以上盾构机系统集成设计与制造、直径5米以上全断面硬岩掘进机(TBM)系统集成设计与制造、口径1米以上深度30米以上大口径旋挖钻机制造、直径1.2米以上顶管机设计与制造、回拖力200吨以上大型非开挖铺设地下管线成套设备制造、地下连续墙施工钻机制造、自动垂直钻井系统制造
5. 100吨及以上大型吊管机、320马力及以上大型挖沟机设计与制造
6. 接地压力0.03MPa及以下、功率220马力及以上履带推土机,520马力及以上大型推土机设计与制造
7. 100立方米/时及以上规格的清淤机、1000吨及以上挖泥船的挖泥装置设计与制造
8. 防汛堤坝用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装备设计与制造
9. 水下土石方施工机械制造:水深9米以下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
10. 公路桥梁养护、自动检测设备制造
11. 公路隧道营运监控、通风、防灾和救助系统设备制造
12. 铁路大型施工、大型养路机械和运营安全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13. (沥青)油毡瓦设备、镀锌钢板等金属屋顶生产设备制造
14. 环保节能型现场喷涂聚氨酯防水保温系统设备、聚氨酯密封膏配制技术与设备、改性硅酮密封膏配制技术和生产设备制造
15. 薄板坯连铸机、高精度带材轧机(厚度精度10微米)设计与制造
16. 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铁设备制造
17. 50吨以上大功率直流电弧炉制造
18. 彩色涂、镀板材设备制造
19. 多元素、细颗粒、难选冶金属矿产的选矿装置制造
20. 8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关键设备制造:裂解气、乙烯丙稀离心压缩机,年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混合造粒机,直径800毫米及以上离心机,工作温度250℃以上、工作压力15Mpa以上的高温高压耐腐蚀泵和阀门,-55℃以下的低温及超低温泵等(限于合资、合作)
21. 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22. 金属制品模具(如铜、铝、钛、锆的管、棒、型材挤压模具)设计、制造、修理
23. 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设计与制造
24. 精度高于0.02毫米(含0.02毫米)精密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含0.05毫米)精密型腔模具、模具标准件设计与制造
25.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
26. 6万瓶/时及以上啤酒灌装设备、5万瓶/时及以上饮料中温及热灌装设备、3.6万瓶/时及以上无菌灌装设备制造
27. 氨基酸、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28. 10吨/小时及以上的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
29. 楞高0.75毫米及以下的轻型瓦楞纸板及纸箱设备制造
30. 对开单张纸多色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6000对开张/时(720×1020毫米)、对开双面印单张纸多色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13000对开张/时(720×1020毫米)、全张幅单张纸多色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13000对开张/时(1000×1400毫米)制造
31. 单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75000对开张/时(787×880毫米)、双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70000对开张/时(787×880毫米)、商业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50000对开张/时(787×880毫米)制造
32. 速度300米/分钟以上、幅宽1000毫米以上多色柔版印刷机制造
33. 计算机墨色预调、墨色遥控、水墨速度跟踪、印品质量自动检测和跟踪系统、无轴传动技术、速度在75000张/时的高速自动接纸机、给纸机和可以自动遥控调节的高速折页机、自动套印系统、冷却装置、加硅系统、调偏装置等制造
34. 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
35. 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
36. 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37.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设备制造
38. 农产品加工及储藏新设备开发与制造:粮食、油料、蔬菜、干鲜果品、肉食品、水产品等产品的加工储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等新设备,农产品品质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品质无损伤检测仪器设备,流变仪,粉质仪,超微粉碎设备,高效脱水设备,五效以上高效果汁浓缩设备,粉体食品物料杀菌设备,固态及半固态食品无菌包装设备,无菌包装用包装材料、乳制品生产用直投式发酵剂、碟片式分离离心机
39. 农业机械制造:农业设施设备(温室自动灌溉设备、营养液自动配置与施肥设备、高效蔬菜育苗设备、土壤养分分析仪器),配套发动机功率120千瓦以上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低油耗低噪音低排放柴油机,大型拖拉机配套的带有残余雾粒回收装置的喷雾机,高性能水稻插秧机,棉花采摘机及棉花采摘台,适应多种行距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液压驱动或机械驱动)
40. 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41.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稻壳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42. 农用废物的综合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43. 节肥、节(农)药、节水型农业技术设备制造
44. 机电井清洗设备及清洗药物生产设备制造
45. 电子内窥镜制造
46. 眼底摄影机制造
47. 医用成像设备 (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MRI、CT、X线计算机断层、B超等) 关键部件的制造
48. 医用超声换能器(3D)制造
49. 硼中子俘获治疗设备制造
50. 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制造
51. 血液透析机、血液过滤机制造
52. 全自动酶免系统(含加样、酶标、洗板、孵育、数据后处理等部分功能)设备制造
53. 药品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制造
54. 中药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55. 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制造
56. 新型纺织机械、关键零部件及纺织检测、实验仪器开发与制造
57. 电脑提花人造毛皮机制造
58. 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59. 污染防治设备开发与制造
60. 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及农村有机垃圾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61. 废旧塑料、电器、橡胶、电池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
62. 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63. 日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及循环冷却技术和成套设备开发与制造
64. 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
65. 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
66. 三鼓及以上子午线轮胎成型机制造
67. 滚动阻力试验机、轮胎噪音试验室制造
68. 供热计量、温控装置新技术设备制造
69. 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
70. 新型重渣油气化雾化喷嘴、漏汽率0.5%及以下高效蒸汽疏水阀、1000℃及以上高温陶瓷换热器制造
71.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 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汽车研发机构建设
2. 汽车发动机制造、发动机再生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升功率不低于50千瓦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4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3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上柴油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制造
3. 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盘式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自动变速箱、柴油机燃油泵、发动机进气增压器、粘性连轴器(四轮驱动用)、液压挺杆、电子组合仪表、车用曲轴及连杆(8升以上柴油发动机)、防抱死制动系统(ABS、ECU、阀体、传感器)、电子稳定系统(ESP)、电路制动系统(BBW)、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牵引力控制系统、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柴油电子喷射系统、燃油共轨喷射技术(最大喷射压力大于1600帕)、可变截面涡轮增压技术(VGT)、可变喷嘴涡轮增压技术(VNT)、达到中国Ⅳ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智能扭矩管理系统(ITM)及耦合器总成、线控转向系统、柴油机颗粒捕捉器、智能气缸、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
4. 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限于合资),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限于合资、合作)、电控式空气弹簧,电子控制式悬挂系统,电子气门系统装置,电子油门,动力电池(镍氢和锂离子)及控制系统(限于合资),一体化电机及控制系统(限于合资),轮毂电机、多功能控制器(限于合资),燃料电池堆及其零部件、车用储氢系统,汽车、摩托车型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
5. 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技术(限于合资、合作)、达到中国摩托车Ⅲ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
6. 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牵引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信息化建设中有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轨道交通运输通信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噪声和振动控制技术与研发、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
7. 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干线、支线飞机(中方控股),通用飞机(限于合资、合作)
8. 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与维修
9. 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3吨级及以上(中方控股),3吨级以下(限于合资、合作)
10. 民用直升机零部件制造
11. 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中方控股)
12. 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3. 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14. 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5. 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6. 航空地面设备制造:民用机场设施、民用机场运行保障设备、飞行试验地面设备、飞行模拟与训练设备、航空测试与计量设备、航空地面试验设备、机载设备综合测试设备、航空制造专用设备、航空材料试制专用设备、民用航空器地面接收及应用设备、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力学及环境实验设备
17. 航天器光机电产品、航天器温控产品、星上产品检测设备、航天器结构与机构产品制造
18. 轻型燃气轮机制造
19. 高新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
20. 船舶(含分段)及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1. 船舶低、中、高速柴油机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
22. 船舶柴油机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23. 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4. 船舶舱室机械、甲板机械的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25.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船舶通信系统设备、船舶电子导航设备、船用雷达、电罗经自动舵、船舶内部公共广播系统等
26. 远洋捕捞渔船、游艇的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60万千瓦超临界、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站用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锅炉给水泵,循环水泵,工作温度400℃以上、工作压力20Mpa以上的主蒸汽回路高温高压阀门
2. 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用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核Ⅰ级、核Ⅱ级泵和阀门
3. 火电站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器技术及设备制造
4. 核电、火电设备的密封件设计、制造
5. 核电设备用大型铸锻件制造
6. 输变电设备(限于合资、合作):非晶态合金变压器、50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器用大套管、高压开关用操作机构及自主型整体弧触头、直流输电用干式电抗器、6英寸直流换流阀用大功率晶阀管的设计与制造,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电器触头材料及无Pb、Cd的焊料制造
7. 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1.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
8. 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
9. 直线和平面电机及其驱动系统开发与制造
10. 太阳能空调、采暖系统、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
11. 生物质干燥热解系统、生物质气化装置制造
12. 交流调频调压牵引装置制造
13. 智能化塑壳断路器(电压380V、电流1000A)、大型工程智能化柜式或抽屉式断路器、带总线式智能化电控配电成套装置制造
(二十一)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和数字影院制作、编辑、播放设备制造
2. TFT-LCD、PDP、OLED、FED(含S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
3. 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光源、投影屏、高清晰度投影管和微显投影设备模块等关键件制造
4.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上下变换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单频网(SFN)设备,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设备,卫星公共接收电视(SMATV)前端设备制造
5. 600万像素以上高性能数字单镜头反光照相机制造
6. 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18微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8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7.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8. 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及板卡制造
9. 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
10. 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11. 高速、容量100TB及以上存储系统及智能化存储设备制造
12. 大幅面(幅宽900mm以上)高分辨率彩色打印设备、精度2400dbi及以上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机头、大幅面(幅宽900mm以上)高清晰彩色复印设备制造
13. 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14. 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15. 电子专用材料开发与制造(光纤预制棒开发与制造除外)
16. 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17.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
18. 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
19. 发光效率501m/W以上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501m/W以上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501m/W以上且功率200mW以上白色发光管制造
20. RFID芯片开发与制造
21. 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2. 只读类光盘复制和可录类光盘生产
23. 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4. 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
25. 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26.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7. 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
28. 光通信测量仪表、速率10Gb/s及以上光收发器制造
29. 超宽带(UWB)通信设备制造
30. 无线局域网(广域网)设备制造
31. 光交叉连接设备(OXC)、自动光交换网络设备(ASON)、40G/sSDH以上光纤通信传输设备、光纤传输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制造
32. 异步转移模式(ATM)及IP数据通信系统制造
33. 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34. 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制造
35.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2. 大型精密仪器开发与制造:包括电子显微镜、激光扫描显微镜、扫描隧道显微镜、功率2kw以上激光器、电子探针、光电直读光谱仪、拉曼光谱仪、质谱仪、液相色谱仪、工业色谱仪、色-质联用仪、核磁共振波谱仪、能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衍射仪、工业CT、大型动平衡试验机、在线机械量自动检测系统、转速100000r/min以上超高速离心机、大型金相显微镜、三座标测量机、激光比长仪、电法勘探仪、500m以上航空电法及伽玛能谱测量仪器、井中重力及三分量磁力仪、高精度微伽重力及航空重力梯度测量仪器、地球化学元素野外现场快速分析仪、便携式地质雷达
3. 高精度数字电压表、电流表制造(显示量程七位半以上)
4. 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制造
5. 两相流量计、固体流量计制造
6. 电子枪自动镀膜机制造
7. 管电压800千伏及以上工业X射线探伤机制造
8. 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9. VXI总线式自动测试系统(符合IEEE1155国际规范)制造
10. 煤矿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煤炭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与制造
11. 工程测量和地球物理观测设备制造:数字三角测量系统、三维地形模型数控成型系统 (面积>1000×1000mm、水平误差<1mm、高程误差<0.5mm)、超宽频带地震计(φ<5cm、频带0.01-50Hz、等效地动速度噪声<10-9m/s)、地震数据集合处理系统、综合井下地震和前兆观测系统、精密可控震源系统、工程加速度测量系统、高精度GPS接收机(精度1mm+1ppm)、INSAR图像接收及处理系统、INSAR图像接收及处理系统、精度<1微伽的绝对重力仪、卫星重力仪、采用相干或双偏振技术的多普勒天气雷达、能见度测量仪、气象传感器(温、压、湿、风、降水、云、能见度、辐射、冻土、雪深)、防雷击系统、多级飘尘采样计、3-D 超声风速仪、高精度智能全站仪、三维激光扫描仪、钻探用高性能金刚石钻头、无合作目标激光测距仪、风廓线仪(附带RASS)、GPS电子探控仪系统、CO2/H2O通量观测系统、边界层多普勒激光雷达、颗粒物颗粒经谱仪器(3nm-20μm)、高性能数据采集器、水下滑翔器
12. 环保检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空气质量检测、水质检测、烟气在线检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应急处理所需仪器和成套系统发展新型微分光学多组分析系统,自校准、组合式、低漂移、联网遥测、遥控仪器及系统等
13.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制造:耐高温及耐腐蚀滤料、燃煤电厂湿式脱硫成套设备、低NOX燃烧装置、烟气脱氮催化剂及脱氮成套装置、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柴油车排气净化装置
14. 水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卧式螺旋离心脱水机、膜及膜材料、10kg/h以上的臭氧发生器、10kg/h以上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消毒装置、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垃圾填埋厂防渗土工膜、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
16. 环境监测仪器制造:SO2自动采样器及测定仪、NOX及NO2自动采样器及测定仪、O3自动监测仪、CO自动监测仪、烟气及粉尘自动采样器及测定仪、烟气自动采样器及测定仪、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测定仪、空气中有机污染物自动分析仪、COD自动在线监测仪、BOD自动在线监测仪、浊度在线监测仪、DO在线监测仪、TOC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辐射剂量检测仪、射线分析测试仪
17. 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
18. 海洋勘探监测仪器和设备制造:中深海水下摄像机和水下照相机、多波束探测仪、中浅地层剖面探测仪、走航式温盐深探测仪、磁通门罗盘、液压绞车、水下密封电子连接器、效率>90%的反渗透海水淡化用能量回收装置、效率>85%的反渗透海水淡化用高压泵、反渗透海水淡化膜(脱盐率>99.7%)、日产2万吨以上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装置、海洋生态系统监测浮标、剖面探测浮标、一次性使用的电导率温度和深度测量仪器(XCTD)、现场水质测量仪器、智能型海洋水质监测用化学传感器 (连续工作3~6个月)、电磁海流计、声学多普勒海流剖面仪(自容式、直读式和船用式)、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声学应答释放器、远洋深海潮汐测量系统(布设海底)
(二十三)其他制造业
1. 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型煤)
2. 煤炭洗选及粉煤灰(包括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3. 全生物降解材料的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1. 采用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10万千瓦及以上增压循环流化床(PFBC)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2. 背压型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3. 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4.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5. 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
6. 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工业废水处理回收利用产业化
7. 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 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3. 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中方控股)
4. 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5. 公路货物运输公司
6. 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7.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8. 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9. 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10. 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中方控股)
11.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12. 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经营
13. 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
14. 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六、批发和零售业
1. 一般商品的配送
2. 现代物流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2.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3.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八、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
  2. 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3. 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开发技术
  4. 海洋监测技术(海洋浪潮、气象、环境监测)、海底探测与大洋资源勘查评价技术
5. 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
  6. 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7. 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及其应用
  8. 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9. 化纤生产的节能降耗、三废治理新技术
  10. 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术
11. 草畜平衡综合管理技术
  12.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
  13. 研究开发中心
14. 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 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经营
  3. 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4. 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十、教育
1. 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一、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 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服务机构
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演出场所经营(中方控股)
2. 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 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3. 棉花(籽棉)加工
二、采矿业
1. 特殊和稀缺煤种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3.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4. 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5. 磷矿开采、选矿
6.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7. 天青石开采
8.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大豆、油菜籽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玉米深加工
2.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二)饮料制造业
1. 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
  2. 碳酸饮料生产
  (三)烟草制品业
1. 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  
(四)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包装装潢印刷除外)
  (五)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1. 年产800万吨及以下炼油厂建设、经营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 烧碱(氢氧化钠)、钾碱(氢氧化钾)生产
2. 感光材料生产
3. 联苯胺生产
4.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5. 氟氯烃或氢氟氯烃、四氟乙烯、氟化铝、氢氟酸生产
6. 顺丁橡胶、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
7. 甲烷氯化物(一氯甲烷除外)、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
8. 硫酸法钛白粉、平炉法高锰酸钾生产
9. 硼镁铁矿石加工
10. 钡盐、锶盐生产
(七)医药制造业
1. 氯霉素、青霉素G、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
2. 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多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
3. 国家计划免疫的疫苗(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除外)、菌苗类及抗毒素、类毒素类(白百破、麻疹、乙脑、流脑疫苗等)生产
4.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
5. 血液制品的生产
6. 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及血袋生产
(八)化学纤维制造业
1. 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
2. 粘胶短纤维生产
(九)橡胶制品业
1. 旧轮胎翻新(子午线轮胎除外)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生产
(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
2. 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
3.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十一)金属制品业
1. 集装箱生产
(十二)通用设备制造业
1. 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2. 3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专用设备制造业
1. 中低档B型超声显像仪制造
2. 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3. 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非公路自卸翻斗车、路面铣平返修机械设备、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
(十四)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 普通船舶(含分段)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十五)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2. 税控收款机产品制造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2. 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铁路货物运输公司
2.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3. 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4. 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
5. 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6. 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7. 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六、批发和零售业
1.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商业管理等商业公司
2. 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3.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4. 商品拍卖
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6.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七、金融业
1. 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2. 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3. 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 保险经纪公司
5. 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八、房地产业
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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